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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冒
发布时间:2012/5/11  阅读次数:1572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
新安瞽目程良玉著 錢唐旅堂胡介定  《一》《》《

易冒王序:

余在長安時,即聞程君元如賢,後十年而始得訪君於家,元如辭以疾,餘因鬍子旅堂為介紹,過從者再,元如始出。聆其言論,蓋君平公時之流也。自時厥後,餘數過其家,元如雖臥病,必強起為余坐談弗倦。一日謂餘曰:吾五歲而瞽於痘,不能習舉子業,學醫不成,始學易;初從星元先師遊,晚遇枯匏老人,互相質證,有所悟,命人筆記,歷年成書,而但慮辭多煩冗,意或重複,因托旅堂為余商訂,書成公其為我序之。餘應諾。未幾旅堂歿,餘竊慮無有贊助此書于成者矣。元如益傷悼痛哭,病日深,餘往問疾,不能出,然猶異其必起也。無何而元如亦下世矣,嗚呼痛哉!甫浹旬,有人衣縗絰衣,面深墨,持易冒一書,長跪而涕泣曰:吾父易簀時,執手叮嚀,謂所著書為我也,序者必楚中王先生,我是以恪遵遺命,來求先生,先生幸勿辭。余聞其言而悲,又何忍辭。余竊歎易學至今日,不絕于不學易,而絕于學易者,恒多矣。夫學易宜未絕也,絕於不易,其易而竊異端之術以為易,其為絕也,孰甚焉。程子傳易,本之王弼,弼則出之費直,朱子本義,本之呂伯恭,古易則本之田何,未嘗以非易言易也。元如之學易也,謂其辭有盡而其象無窮,每占一卦,觀其爻象貞悔陰陽動靜,而人之終身吉凶悔吝洞若觀火,以是聲名藉甚,甚有越千里以來求一言而去者。而元如益不敢自多也,日惟觀象玩占以自體驗。嗟乎,吾黨有人致身通顯,侈然以名士自居,人有舉其所治經大義以問,而尚不能默數其章句者,況能悉意義之精微乎?元如之所以不可及也。且今日之患,學士大夫以通經學古為迂,而好馳騖于詞章聲華,以鳴得意。即學易者不泥於數,則拘於理,未有得於意,言象數之外者。夫儒者不能傳其易,而使傳易者乃在一肓廢之人,是尤可悲也。已書將成,旅堂與元如相繼殂謝,人以為奧義密理,不能為天地秘藏,或其泄機已甚。余謂學易寡過,思慮所及,通於鬼神,未聞天道禁人之覺酣于義理也。書將成而溘然長逝,亦朝聞夕可之義也哉,不然元如之終也,語不及私,拳拳以此書為念,豈好名哉?其平日心力之所至,竊恐後世不得其傳,故不自為慮,而為人慮也。然則元如諄切屬餘之意於是乎,慰矣。

康熙三年仲秋楚江安史氏王澤弘撰

易冒顧序:

嘗閱史至管公明善易者,不論易之說,謂是答何鄧之邙訑言耳,今觀程子著書而始信。夫程子垂簾虎林市上,辨吉凶論悔吝無非易也,而易冒一書,則不盡論易,無非易者理從易出,易之外無理。不盡論易者,易從數顯,數之用非易,然則何雲易冒哉?悉是書者,可以善易,書蓋為易而說也。若夫生生之謂,易通變無方,而引伸觸類以窮神達化。聖人原不使人枯槁於彖辭爻象間,而遂謂之易也,故系辭曰:冒,天下之道,冒,覆也。天覆乎上,而七曜五行春秋寒暑人物化育散見於中,皆不謂之天,而莫非天之事。易統其綱,而甲子六神變互反伏與諸星世應九十一之旨,皆未始耑言易,而莫非易之事。是程子之書不論易,而精于言易者也。今人不察,每得焦氏諸人之書,秘諸帳中,遂謂道在是矣,烏知此中奧衍有若是哉。程子為當今管郭,有勿占,占則應,如鄉戶外趾相錯,日既昳,有不及叩而返者,如是二十餘年以為嘗。至四十時抱屙鍵戶,忽忽機動於中,遂得數見兆,因而發憤著書,窮極要妙,自謂能補前聖之所未備,極深研幾,蓋三年而書始成。書成,程子即謝世去。然則占墨視拆,程子雖欲秘之,有所不能秘。昔郭參軍有青囊書九卷,門人趙載竊去,未及讀而火焚之。似乎獨得之秘,為造物所忌,程子不死於未著書之前,適死于方成書之日,苟非天以此道絕續之,會令程子繼往哲,開來學,惡觀其有傳書乎?余友文翎高子于程最稱服膺,餘因得盡讀其所著書,且以歎程子之善易,而又天縱之以論易也,則視易冒一編,雖謂程子未嘗死亦可矣。

康熙甲辰秋七月既望錢塘且巷顧豹文撰。

易冒陸序:

余總角時聞新安有元如程先生者善卜,隱居吾杭城西今,車馬闐駢如市,日既晡,不得下簾休息。余友旅堂鬍子亟稱其人,嘗從而竊窺之,其狀貌魁梧,言談若河注,心知其非日者蔔筮之流矣。此元如徙郭外與余比閭居,交益密,時時過從聞其緒論,雖老生宿儒不能及,私念京焦管郭精易數,有聲著述,元如以瞽目博洽若此,非夙有神解,何以至是?餘攻舉子業,所習僅易書訓詁,每觀元如蔔,其稱引繇詞與本義無殊旨,靡不奇中。人曰:元如精于數,秘而不泄,特廋其辭于常談耳。元如笑應曰:聖人窮理數,為理用,後賢極數理,以數彰,理數豈有二哉?考亭謂孔子以義理說易,是象數已明,不須要說,今人不知象數而妄言易理,亦複何當?然人知理之示人者顯,數之告人者微,不知數之微者,其變有定,而理之顯者,其應無窮;吾幼遭廢疾,不獲探索聖人窮理之原,以極數之委,幸遇星元師及枯匏老人,深究聖賢書數而尋諸理,庶幾幽明,死生進退存亡之道,其亦可坐而照也。餘知元如殆得道之士,雖季主君平未必能過。辛醜夏元如夢青衣吏二人,以樶召之去,元如曰:去無難,第蔔筮之道,沿習糟粕,而未窮其奧,余得師傳,欲立言以問世,操是心幾二十年,而卒未就,奈何?吏人曰:吾為君請之,足了君事。比覺,遂發憤著書,越三年而書成,屬旅堂點次,點次甫定而旅堂逝,以其書授之梓,梓成而元如亦逝。嗚呼,立言傳世,其功在人,元如抱斯志垂二十年,蓋成之,若斯之難也。朝聞夕死,不可謂非天為之,其書傳,其人不死矣?餘因是益歎數之有定,而聖人作易以前民用者,不可誣也。若元如者,其為得道之士,而非日者蔔筮之流,讀易冒者,自有會心知,非餘一人交深而私許之矣。

康熙甲辰仲秋西冷陸進藎思父拜撰

易冒自序:

予世家新安之蟾谿,父映源公,業賈吳興;母謝氏,生予多蹇,五歲而瞽於痘,先君謂予母曰:是兒早慧,今得廢疾,不能受書學舉子業,莫若令習醫。遂授醫書,耳聽心受,手訓點畫,到十歲,予告父母曰:為醫之要在望聞問切,既不能望,術能神乎?乃棄而學蔔,從日者家五六人,粗得其概。最後從星元先師遊,獨盡其傳,朝夕問訊,記憶控討,相隨五載,猶若茫然。乃漸遷心音律奕棋之戲,將墮厥,業師戒予曰:夫學易之道,專則純,純則業,精乃入神,分則雜亂,雜亂則疏,疏乃不入;今汝學,分而不專,其能達耶?於是益發憤研求,屏絕外嗜,竭思廢寢,以為天下之事億兆紛紜,何以得一理貫通其吉凶,而後不惑?年登十八,始悟用爻是此是彼,隨大隨細,惟一用爻而求,諸吉凶乃得其柄。如所謂老奴占幼主,必用父母,少君占衰僕,必用妻財,此以分不以年也;詞訟憑官而後世應,以勝負決於聽訟也;壽命憑用而後父母,以其享年也;科目先文而後官,廷試先官而後文,各有所重。由此引申,則左之右之,無不宜之矣。於是集舊聞,秉師說,本以心得,參以占驗,纂述成書,為筮類五十篇,而內詳三百七十有七問;複考聖人立法之所由,參研三載未得。己卯之冬,偶遇楚來枯匏老人,聚首三月, 請益焉,乃曰:聖人不妄立法以教人,皆必有本,而具陳於百家之書,汝未能遍考,我一一授之子,子其秘之。予曰:聖人立法,將以開後世之蒙,受而複秘,獨得之亦何益耶?枯匏曰:是心可以為人師矣!前言探子爾;立言傳世,功孰大焉。於是複究先賢闡易之書數十種,立法四十一篇,計九十一章,卷分有十,列成卦成爻之由,立世立應之法,諸星何事而名,六神何事而司;隨墓助傷,本凶而有弗凶也,絕生本吉,而亦有弗吉也;空破絕散,有真偽之分,飛伏互變,有輕重之取,豈執一義而盡之與?故黃金策言用化用則有用無用,其雲化去是神忒也,伏吟之故爾,若化進神,安得無用乎?複曰太過者損之斯成,非雲吉凶,斷事之成合時也。若曰用爻太過為不吉,則生扶拱合之語非矣。卜易闡幽雲伏藏不論旬空,可以言輕重,豈言不空耶?亦長於彼而短於此也。蔔筮元龜晴雨以世為地,應為天,京房以父母為天地,亦是於此而非於彼也。補遺飛伏其七世皆伏本宮,而京房獨以遊魂飛伏不相侔合,如晉外伏艮而內伏乾,己酉世爻以丙戌為飛伏;如需外伏兌而內伏坤,戊申世爻以丁亥為飛伏,占之屢驗。然先師成書時,未得此學也。即搜決鬼神多載,湖下之聖,六合之內,有土風名俗之相異,百世而下再成之神,但能以義理相揆,豈可實指其姓字乎?先師每謂予曰:生平之學,補遺缺是二端甚矣,著書之難也。予荒陋管窺,敢言能備與惟所知者載之,不知者以待高賢之教我也。予常終日凝思,久而不悟,春秋相繼而未得。逍遙子謂予曰:致虛守靜,以觀其複,靈明生焉。密雲禪師謂予曰:但會取本有。吾于二師有默契,雲古之人有以風占鳥占諺占,言語卜威儀卜政事卜是無蔔,筮而知吉凶也,況著草金錢木丸之占,而必執同異相非乎?愚以為易者,象也,象也者,像也,其辭則異,其象則符,但告於著則以著占,告於五行則以五行占,告于焦氏則以焦氏占可也,其成卦成爻一也。久思著書問世,以造門之問,日晐不遑。年四十而疽發於背,始得杜門謝客,而草創之,曆三年之久而撰槁粗成,就正于故人旅堂先生,先生與其同學見而亟稱之,乃下榻草堂,重加刪定為梓以行世。嗟乎,苟有小補於世,則安敢逃於妄述之罪哉。

康熙甲辰歲仲夏朔旦新安瞽目程良玉敘

易冒卷之一:

甲子章第一:

天干有十,地支有十二。

幹猶本也,象天生物,故曰天干;支猶枝也,象地成物,故曰地支。幹有十: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;支有十二: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。

用甲乘子,取乙駕醜,干支終始而迴圈,天地之數六十而盡矣。

甲子之法,以天干順布於地支之上,始自甲子至癸酉,幹終而始甲戌,支終而始丙子,若枝本之不離,並盡於癸亥,計有六十也。

天分五運,地分六氣,以造化萬物於其中,乃作甲子以記歲時,使日月四時之有經也。

五運謂東南西北中,十幹動運乎上;六氣,謂十二支六陰六陽之氣,司寒暑春秋升消長之權,靜成乎下,而吉凶禍福,由是以兆。

自漢武從寅,則無複四同之甲子,迨婁景補韻,則始傳分象之五行。

周正建子,則以甲子年起甲子月,甲子日起甲子時;夏正建寅,漢武帝述之,退三位而取丙寅,所以無複有四甲子也。古納音但有甲子乙丑屬金,丙寅丁卯屬火之法,及婁景先生推五行之理作歌,始有海中金爐中火之說。

納音之法,以干支之數,合大衍之用四十有九,去其本數複考其零,以五行相生而納諸屬也。

納音所屬之法,大衍之數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,考其干支所屬之數幾何,於四十九數內,去其干支本數,而所零者以五除之,其餘複以水一、火二、木三、金四、土五,數至四十有九,得水則納音是木,得土則納音是金也。法曰,六旬甲子妙尤元,七七中除地與天,五減零求生數立,納音得此幾人傳。夫干支之數,謂甲己子午九、乙庚醜未八、丙辛寅申七、丁壬卯酉六、戊癸辰戌五、巳亥四為則,此干支定數也,以萬物辟子而合申,故甲己子午,自子至申得九,乙庚醜未,自醜至申得八,如甲乃九數,子亦九數,乙乃八數,醜亦八數,計三十有國,於四十九內除之,其餘十五,複減其十,所零五數,五為土,土生金是也,餘仿此。

複引申其用,渾甲同此而作,三式由此而成。

渾甲,以六十甲子納八卦之下也,三式,謂太乙統宗,天之數也,奇門遁甲,地之數也,大六壬神,人之數也。

幹乃天,虛而無形,故不專禍福,支乃地,實而有象,則有旺衰生死進退消長破沖刑害,以曲成萬物之能。

天無形,故幹神之用,專於五化,謂甲己化土,乙庚化金之類;地有象,則成能萬物,吉凶以昭,故支神之用,有當生者旺,所生者相,四生四死,進神退神,升降消長,三刑六害之類。

是以位之四方,納之八卦,立星煞之神,生生不已,新新不停,鹹備五行之用,通書所謂三大三小,諺語所謂無水無金、上古天皇地皇人皇,皆資是始,萬化之用,豈能外此哉。

以干支列于四方,謂壬子癸、醜艮寅、甲卯乙、辰巽巳、丙午丁、未坤申、庚酉辛、戌乾亥是也;以干支納於八卦之下,義見後篇。立吉星凶煞之神,吉凶鹹備。他如通書所謂六甲下納大金小金大火小火大水小水之法,諺語謂甲子甲午旬中全無水,甲申甲寅旬中不見金之說,即上古天王君起甲子,地王君起甲申,人王君起甲寅,莫不造端於此,故曰甲子不立,則五行不神,五行不神,則吉凶不著矣,是以著易,必首明甲子。

成爻章第二:

以錢代蓍,但求奇偶。

上古以蓍揲而成爻,後因揲蓍之煩,故以錢代蓍,不必分二掛一,揲四歸奇,但求奇偶,所謂舍四營而減為一擲者也。

奇者陽也,像天之覆,偶者陰也,像地之載,觀覆載而奇偶得矣。

錢分奇偶,以形測之,錢覆者如天之覆懸於上,故屬陽而為奇,錢仰者如地之仰載於下,故屬陰而為偶。

得‥奇則曰單,謂之少陽,得-偶則曰拆,謂之少陰,三覆曰重,謂之老陽,三仰曰交,謂之老陰,重乃三奇,交乃三偶,陰陽老少既成,而八卦由此生也。

奇圓圖三,偶方圖四,三用其全,四用其半,故得一奇二偶是七,而為少陽,得一偶二奇是八,而為少陰,三覆是三奇而為九,乃老陽也,三仰是三偶而為六,乃老陰也,九名重,六名交,七為單,八為拆。

法雲:向上言眉,向下言背,亦謂如乾坤之形耳。

法曰:兩背由來拆,雙眉本是單,渾眉交定位,總背是重看,謂乾形覆背在上,坤形仰眉在上是也。近俗有以笤辯陰陽者則異是,以竹中剖,其心向上為陽,向下為陰,錢以體成,其形覆為陽,仰為陰,各有取義也。

成卦章第三:

既成三象,始有二老。

一畫而分陰陽,二畫而分太少,三畫而備三才,三才備而二老交,二老交而六子立矣。

純陽曰乾,純陰曰坤,剛柔交而得一陽曰震,乾坤蕩而得一陰曰巽,再磨而成坎,複媾而為離,三索奇偶而生艮兌,六子備而八卦立矣。

八卦從二老而生六子,三單純陽為乾父,三拆純陰為坤母,二老始交,陰獲陽為震,陽得陰為巽,再索之坤中爻獲陽為坎,乾中爻得陰為離,三索之坤上爻獲陰為艮,乾上爻得陰為兌,於是乾兌離震之順,巽坎艮坤之逆,首尾交接而成圓圈,先天八卦備矣。

因而重之,坤始震而至純乾,左旋之三十二象也,乾配巽而至純坤,右轉之三十二象也,是故聖人以象義而名卦,以變次而成章焉。

八卦之上,重加八卦,以坤獲一陽之初,而坤加於震,從此始左逆行,以坤艮坎巽震離兌乾配於震上,次而離,次而兌,次而乾,此左旋三十二卦也;以乾得一陰之初,而乾加於巽,從此始右順行,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配於巽上,次而坎,次而艮,次而坤,此右轉三十二卦也。易卦次由十六變而成,謂乾一變姤,二變遁,三變否,四變觀,五變剝,上爻天也,故不變,而複下變四爻為晉,易章成有七焉,三變旅,游入離宮,故聖人以火地晉為遊魂,二變鼎,一變大有,不序他卦,還入本宮,易章始成八卦,故聖人以大有為歸魂也。蓋凡九變,萬物歸還,理數以極,自然之象,複二變為離,三變噬嗑,四變頤,五變益,複四變無妄,三變同人,二變仍乾,乃十六變也。後天八宮易章之成如此,此卦變非動爻變也。

夫大衍之數,成一為奇,成二為偶,周奇而後周偶,四營為一,三扐為爻,老少乃得,然則經文卦序,不由象而由義也。

此言爻與卦殊也,如大衍之數,單奇雙偶,先有奇而後有偶,四營為一變,一變為一扐,三扐為一爻,始見老少皆從奇偶而成,若經之名卦序卦,皆以義起也。

若一生二,二生四,四生八,八生十六,十六生易,此易之窮於象也。

象與義雖異而不相離,故一畫陰陽為二儀,則生二畫之四象,二畫老少為四象,則生三畫之八卦,八卦再重而十六,十六四重而成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易,則易之道,從象而終也。

一與九,二與八,三與七,四與六,五與十,此圖之終於數也。

此言單拆交重之數,盡於河圖中也。

蓋以數以象以義而成易,則數象義相乘,而吉凶出矣。

此言象不離數,義不離象,以成卦斷吉凶也。

納甲章第四:

乾坤為天地,生萬物於中,由是三才備而六子立,故十幹之所納,乾陽也,納陽幹之首尾,下甲而上壬,坤陰也,納陰乾之首尾,內乙而外癸。

蓋萬物六子,皆從天地而有,故陽幹納陽卦,陰乾納陰卦,乾坤納天干首尾,而中包六子也。夫甲陽乙陰,天干之首,壬陽癸陰,天干之尾,庚辛戊己丙丁,所謂中包而六子納之也。

震巽以長而納位乎上,坎離以次而納位乎中,艮兌以少而納位乎下,位與爻異,蓋爻以數成,而位以序別也。

丙丁納庚辛,上位也;坎離納戊己,中位也;艮兌納丙丁,下位也。夫天干納位,地支納爻,不相同者,以爻從六七八九之數而成,而位以長幼為序也。

二老時遷,三少不變,則干支六十,可得而具焉。

夫一卦納六爻,則干支止於四十有八,六十甲子,何能備納,故二老所納隨時遷移,冬至後下納甲乙,上納壬癸,夏至後下納壬癸,上納甲乙,而後交互變化,甲子鹹備。

十二支所納,陽順陰逆,故乾起子而及戌,長子襲之,中男襲其中爻,三男襲其上爻也,陰則不然。蓋子以從父,妻以從夫,人倫之常也。

蓋地支以陽順陰逆而納,如乾納子寅辰午申戌,而長子襲之,中男襲中爻,則納寅辰午申戌子,三男襲三爻,則納辰午申戌子寅也,陰卦異是。

夫天地氤氳,上下交媾,陰陽磨蕩,故坤建未而盡酉,以互合於乾,此二老之所以能變化也,少則不然。蓋老變少不變,天道之常也。

氤氳交媾磨蕩,皆指順逆變化好合而言,故坤納未巳卯醜亥酉者,以其下坤合配上乾,上坤合配下乾,所謂相互而合,相交而好,相磨蕩而成變化也。故曰兩儀不磨,則萬物不成,二老不蕩,則六子不立矣,三少陰異是。

夫巽以醜從子,離以卯從寅,兌以巳從辰,女隨男,陰從陽,交錯逆行,周旋無間,故曰渾天甲子,觀其陰陽進退變化反復,而知幾其神乎。

巽納醜亥酉未巳卯,以其內巽陰醜,隨震陽子,外巽陰未,隨震陽午;離納卯醜亥酉未巳,以其內離陰卯,隨坎陽寅,外離陰酉,從坎陽申;兌納巳卯醜亥酉未,內兌陰巳,隨艮陽辰,外兌陰亥,從艮陽戌。此所謂夫婦隨從,周旋無間,而交錯逆行也。

五行章第五:

五行者,五類也;五類者,象而類之也;夫象有五,曰令、曰位、曰色、曰形、曰性。

五類,金木水火土也;令,時也;位,方也;色,氣也;形,狀也;性,屬也;因是而象,則知其類。

一陽之生,令司冬至,子之半也;位列北方,坎之體也;色黑,形濕,其性乃寒,水之象也。陰陽相半,令司春分,卯之正也;位居東方,震之用也;色蒼形潤,其性乃溫,木屬故也。

此言象而類之,則知坎子北方應屬水,震卯東方應屬木也。

一陰之生,令司夏至,午之半也;位列南方,離之體也;色赤,形燥,其性乃熱,火之屬也。天地相收,令司秋分,酉之中也;位居西方,兌之用也;色白,形稿,其性乃涼,金屬故也。

此言離午南方,應屬火也,兌酉西方,應屬金也。

四方四時,則類其所親,五行五旺,則分其所居。

春木夏火秋金冬水,相親而類之,然必以子午卯酉為君宰,以五行旺於是爾。

故亥水寅木巳火申金,類從其屬;辰戌醜未,則出類分屬,是以令季,色黃,形安,性平,位中央而寄四維,土為萬物之本也。

亥近子,故屬水,寅近卯,故屬木,巳近午,故屬火,申近酉,故屬金,然辰戌醜未屬土者,不親其類,反分四季,蓋萬物之根,不可一無土也。

幹神應支,從類而化,猶地生物而天應之。

地支所屬,天干應之,如寅司木,寅中有甲,而甲亦木矣;如卯屬木,卯中有乙,而乙亦木矣;如辰屬土,辰中有戊亦土矣之類。蓋劍氣燭天,芝光照地,理也。

其八卦之屬,位之象之,推而五兆七耀之分,亦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之所自起也。

乾兌位西屬金,震巽位東屬木,此以位言之;坎水離火艮山坤地,此以象言之;五兆,謂雨霽蒙馹克,即水火木金土;七耀,謂喜善威文弱燥怒,即日月金木水火土也。

六親章第六:

吾聞立人之道,必先五倫,此六親所自始也。

六親之法,義仿五倫。

卦成則以我為本,有我,則生我者為父母,曰慈,曰天,曰地,曰城池,曰文章、器皿、衣冠,凡以庇其身也。克我者為官鬼,曰刑,曰雷電,曰品級,曰亂臣賊子,曰疾病、制爻,凡以束其體也。

凡卦成六爻內飛伏互變之中,年月日時之上,凡生我者謂之父母,主庇益,克我者,謂之官鬼,主制縛。

比和者為兄弟,而于貴則相淩,利則相攘,政則相干,得則相取。

兄弟本為比和,但吾之所好,彼亦好之,故嫌攘奪,又為阻滯。

我生者為子,則能制我之仇讐;我克者為財,則能給我之驅使。子孫為福德,而忠良、醫藥、高尚、逍遙之象見焉;妻財為僕妾,而貨貝、倉庫、飲食、淫樂、荒殆之象見焉。

子為福神,兼能克鬼;財為僕妾,兼主貨財,溺則淫樂荒殆也。

推之人事,寵祿盈而兆亂,財動生鬼也;慈惠著而眾歸,父動生兄也;困而後榮,生而後富,官動生父,子動生財也;比肩協力,而國士以至,兄動生子也。此六親之生象也。

此言用神不動,而元神動者,亦為吉占。相生之理,推之人事而無不合也。

長能率幼,父動克子也;邪不勝正,子動克官也;多財損文章之譽,威刑弭狙詐之心,財動克父,官動克兄也;利則起爭,爭則損利,兄動克財也。此六親之克象也。

此言忌神被克而吉,用神被克而凶。相克之理,推之人事而合也。

以五行之象而分六親,以生克之理而籌庶務,事無遁情矣。

六親推自五行,萬事推之六親,各有所用也。

六神章第七:

獸乃將之名,神乃帝之佐也。

古以鳥獸名官,不言將而言神,以其妙用無窮也。

蓋有司月司日之將,亦有司時司貴之神,權有重輕,而司日月者為要。
司日,即甲乙起青龍,丙丁起朱雀,戊日起勾陳,己日起騰蛇,庚辛起白虎,壬癸起元武;司月,即龍在寅方虎在申,正從醜上起勾陳,朱雀巳宮元武亥,惟有騰蛇辰逆行;司時,即時建六神,以五子遁法,時遇甲乙即起青龍,時遇庚辛即起白虎,設如甲子日寅時占,而五子遁法,時當丙寅,即初爻起朱雀是也;司貴,即隨貴人之六神,其法起貴人、騰蛇、朱雀、六合,勾陳、青龍、空亡、白虎、太常、元武、太陰、天后,蓋陽貴順行,陰貴逆行也,設如辛未日辰時占,則寅上起貴人,未乃青龍,酉乃白虎。此四者名同而用異,蔔筮必以日月六神為重。

勾陳之象,實名麒麟,位居中央,權司戊日,蓋仁獸而以土德為治也。

勾陳實乃吉神,麟趾不踐生草,不履生蟲,其行多遲,配土德,敦信而為用也。

騰蛇之將,職附勾陳,游巡于前,權司己日,蓋火神而配土德以行也。

騰蛇之官,遊巡帝前,屬火而性多不測,情尚虛浮,位在戊下司己,故複屬土,使臣也。

青龍之神,左居東方,權司甲乙,而主文事,以木德為化;白虎之煞,右居西文,權司庚辛,而制武備,以金德為刑。

青龍位帝之左,文臣也;白虎位帝之右,武臣也。

朱雀舞端門,南方司丙丁,而主封章彈諫文學,以火為德;元武從帝座,北方司壬癸,而主計謀籌畫機巧,以水為德。

朱雀位帝之前,諫臣也;元武位帝之後,謀臣也,蓋子為帝座,午為端門。

六神之設,各有攸司,吉凶善惡,以有而遷。

言所司各吉凶,凡雀司言,武司計,龍司生,虎司殺,勾司實,蛇司虛。

夫萬物之情,與類相親,親其所同恤也,非其類則不親,不親其所相惡也。以仁為體,不處殘刃之鄉,故龍避金爻也;以殺為威,當親禮讓之地,虎伏火爻也;明智則勝人之爭,水以制雀也;篤信則化物之狡,土以制武也。

青龍為仁,金克木則吉而不吉,白虎為殺,火克金則凶而不凶,元武為水智,能勝朱雀之爭,勾陳為土信,能制元武之狡,此複以物情推之而合也。

故六神吉者,喜生、喜助、喜動、喜持世,六神凶者,宜制、宜化、宜散、宜逢空,複加於六親好惡而悔吝自昭。

以六神參於六親,則吉凶悔吝,昭然不爽。

其大六神將,以周正為法,而先天分位之龍起子,虎起午,朱雀以卯,出自離門,元武以酉,出自坎座,勾陳督文事而順遊,騰蛇由武備而分狩。

大六神法,因周正建子,以先天位分之,故青龍從先天坤位,則自子上順行,白虎從先天乾位,則自午上順行,朱雀從先天離位,則自卯上順行,玄武從先天坎位,則自酉上順行,勾陳黃帝之命,六神之宰,從亥順行,督從青龍而巡,騰蛇為遊神,自白虎午上相分逆行以狩四方也。

司日之將,法天五運,司月之神,行地六氣。

日建六神,皆起天干,月建六神,皆起地支。

猶有司時六神,其則如日,司貴六神,其則如星,凡星宿之光,不及于日月,時辰之力,不敵於春秋,故曰日月六神為要也。

時神亦起天干,貴人亦從貴人星而起。星宿之光不大,時辰之權不永,安能如日月六神乎?

世應章第八:

剛柔磨而卦立,上下蕩而易成,易章成而世應出矣。

易章謂乾為天,至雷澤歸妹之章。

蓋世應出於三才始備之際,非易成而後有也,然成易而有名焉。

世應事物之主宰,三畫始備三才,以四象生成八卦之時,則第三畫即三才始備之爻,因名之應;複以八生十六成八純之際,則第三畫乃純之第六畫,亦三才始備之爻,因名之世,然世六而應三者,以三成才而六成體也。以體言象,以世言法,故從世爻上下迴圈,則世應出於成卦之時,非有于易章之後也。

故八純六世,八生十六之因也;三應,四生八之由也。重之為六,故世居六;不重則三,故應居三,世猶身,應猶物也。

六者體象既成,專言之而為身,三者卦爻未備,概言之而為物也。

順而行之,推而廣之,以易章而次北之,迴圈已終,逆順反止。

自乾六世,姤一世,遁二世,否三世,觀四世,剝五世,乃謂順行推廣,次第迴圈,至五而終;終而始,順而逆,故晉四世,大有三世,乃複還三才始備之爻,所以世應從此而止。

至歸魂而變化之道複,及遊魂而上下之理遷,皆非人力所能為也。

自八純六世三應,及歸魂三世六應,變化之道,於此以極,順逆之理,於此以終;自五世剝至四世晉,逆而不順,下而不上,恒常之理,於此以遷,皆有自然之道,故占者遇遊魂主變,遇歸魂主複也。

五星降位,乾六世而起鎮星,土,萬物之母也;一世繼于太白,二世繼于太陰,太陰繼歲星,歲星繼熒惑,熒惑複繼鎮,而生生相續以循震坎艮坤巽離兌歸妹,而歲星終焉。

乾卦壬戌持世,坤卦癸酉持世,皆納干支之法,然五星二十八宿之持世,蔔筮未考。漢京房以土鎮星降次於純乾六爻,土乃萬物之母,因以土星為始;土生金,則姤卦辛醜,降次太白;金生水,則遁卦丙午,降次太陰;水生木,則否卦乙卯,降次歲星;木生火,則觀之辛未,降次熒惑;火生土,則剝之丙子,複降次鎮星;土生金,則晉己酉,複降次太白;金生水,則大有甲辰,複降次太陰;水生木,則震之庚戌,降次歲星,生生不息。震宮生坎宮,坎宮生艮宮,艮宮生坤宮,坤宮生巽宮,巽宮生離宮,離宮生兌宮,及歸妹丁醜而歲星終焉。

蓋不言水而言太陰者,太陰,水之精也;不言太陽,而言熒惑者,太陽,則日辰之權也,京子之傳,豈有謬乎?然五星災祥之現,現於特變者也。

日為君主,故不同列,而以熒惑代之,其吉凶之應,必以獨發,然後配事為驗。

鎮星主安,則司城郭屋室土地泰康之事,而不可以越為;太白主兵,則司于戈矛威武刑殺絕滅憂喪之事,而不可以居,且其色光芒,其性鋒利。

土星特現,凡事皆吉,但只宜守信,不可妄為;金星特現,主兵喪,若值白虎官鬼有凶,臨青龍子孫無咎。

熒惑火星,伏 不測,亦司文章之事,而他遇者凶,若見太陽,其光熄矣;太陰主慈慧,配聖母之德,惟司赦宥之事,若臨咸池,其德敗矣;歲星則主萬物,遇吉則吉,遇凶則凶。

火星唯司文章,餘皆凶,若遇日辰克之則無患,占宅與火鬼同發者,主回祿;水星特現,凡事消釋,咸池臨之,則主淫樂致凶也。

經星聚世,參宿起乾,實沈晉地,乃乾之方,男從父,女從母,而例之,蓋天星各有所司也。

參星在實沈之分,晉地為中原之西北,故參星降起乾卦六爻,以乾震坎艮坤巽離兌為次,順布六十四卦之世爻,此京夫子之傳也。

有以乾巽角、坎離鬥、艮坤奎、震兌井、八純閏歸魂之宿,先世應,而自外以布至內,則三百八十四爻,各有一星司之矣,然禍福之兆,入於主象而兆也。

以乾世爻起角星,應爻是亢星,五爻氐星,初爻房星,四爻心星,二爻尾星,此乃先世應而後自外以布至內也;其姤卦世爻起亢星,應爻是氐星,二爻房星,六爻心星,三爻尾星,五爻箕星之法是也;大有世爻起鬥星,坎卦世爻亦起鬥星,歸妹世爻起角星,乾卦世爻亦起角星,此乃八純閏歸魂之宿也;然歸妹三爻角星,六爻亢星,初爻氐星,五爻房星,二爻心星,四爻尾星。蓋世應之星,八純歸魂相同,而餘星則異,此黃金策劉夫子之傳也。

昏中為吉,旦中為凶,日纏其垣則善,月麗其次則祥,然曲盡傍通,存乎人爾。

昏中則星光故吉,旦中則星晦故凶,如今正月昏中乃胃星,二月中乃畢星,三井、四柳、五翌、六軫、七氐、八尾、九鬥、十女、十一室、十二奎,遇此則吉,若日月臨之,用神複值於其上,則盡善矣。蓋堯時日短星昴,太陽出虛,今日短星畢,太陽出箕,天行日行有歲差,故今古不同,因略言之,然後世當隨時而定。

是故隨官入墓、助鬼傷身、合處逢沖,此占世之凶征也。

此三法皆從世爻而設,五星經星,又其次爾。

我求我得不可世空,彼有彼來豈宜應陷,破散有敗亡之象,動沖為更變之端,變進神,少而成多,化退神,厚而反薄,三合無而生有,三刑強而自敝。

進神如物之長,退神如物之消,世如空者,日月動爻,三合拱而扶之,則過旬而有,世如動者,日月變爻,三會而刑之,則終及於敝。

若夫二勢相勝,二事相交,二意相疑,則重於生克。傳曰,一卦中間,主宰幕非乎世應,容可忽與?

彼我之勢,不宜應克世,而宜世克應,彼我之交,不宜世生應,而宜應生世。凡值人己之占,最重生克之勢。

身法章第九:

身法有二:由卦而立,謂之卦身,曰月卦;由世而立,謂之世身,曰身居何爻;世身之法,必備於爻,卦身之法,或闕於卦。

其法始於複姤,謂一陽一陰之世,則為子午月卦,二陽二陰之世,則為醜未月卦,三陽三陰之世,則為寅申月卦,四陽四陰之世,則為卯酉月卦,五陽五陰之世,則為辰戌月卦,六陽六陰之世,則為巳亥月卦,即卦身是也;如乾六陽之世,卦身在巳,坤六陰之世,卦身在亥之法。子午之世,謂一陽一陰,則世身在初爻,醜未之世,謂二陽二陰,則世身在二爻,餘以類推;如小畜子爻為世,故世身在初,大畜寅爻為世,故世身在三之類。

蓋卦身者,卦之體也,則象人心之用焉,靜則坦懷,合則適意,故見於卦,若體有所依,失其位,如心無所主。卦身者,事之主也,則兼彼己之用焉,己用則七,彼用亦三,故行人遇合當歸,謀望遇合可就。

卦身為卦根事主,合有得見得成之象。

空破主猶豫進退之端,動沖應變更惶惑之義,不宜重見,則兩從之念生,最忌沖亡,則千慮之知失。

卦身若遇空破發動暗沖,主身心二三,一卦兩身有二心之象,動逢沖散有恍惚之嫌。

若夫世身之用,空主疑,動主亂,破主敗,沖主變,散主失也。

世身唯避此五者,然可參看,不當泥也,若世爻旺相,此何傷乎?

凡看二身,先宜無病,然後以六親六神星殺詳之,功名仕宦,喜文書官鬼青龍朱雀貴人臨之,而子孫勾陳為忌;財利經營,喜子孫妻財青龍天地財臨之,而鬼兄白虎為忌;獄訟喜坐子孫,而鬼侵為忌;憂患惡臨官鬼,而身空反安。

先賢身上臨官不見官,疑未當,凡憂疑損害,則反以身空為吉。

大抵吉凶之應,世身之吉凶不若卦身之重也,卦身之吉凶不若世爻之重也,學者辨之。

吉凶征應,當以世爻先之,卦身次之,世身又次之。

間爻章第十:

間乃中間,複名離間,是世應內之中爻,間離賓主者也。

如乾四五為間,複姤二三為間。蓋世為主,應為賓,為此兩爻相隔也。

時而為忌,於舉動為阻滯,謀望為結礙,通問為斷絕,交與為離間,從事為誹謗,征戰為忽突,進取為擯隔,凡為我忌,宜靜不宜動也。

法曰:世應當中兩間爻,發動所求多阻隔是也,唯動則應焉。

時而為用,如婚姻為媒妁,詞訟為中證,造作為匠工,家宅為窗牖,館席為從學,舟車為附載,胎產為收保,凡為我用,宜生助而不宜空破也。

生助有力,空破無功,近彼近我,占其所向。

然間值鬼爻,則憂生內地,如病居心腹,鬼犯明堂,修行而擾塵緣,處事而慍群小,值則已形,動則又甚。

間爻不宜臨鬼又動也。

夫身世前後之爻,而雲未來已往,初四之爻而雲左右為鄰,二五雲君臣之象,初上雲天地之分,三四雲門戶之司,重交雲隱現之事,諸爻有用,況間爻之處中乎。

如六爻身世,初為前而五為後,初爻身世,二為前而六為後,以其進為將來,退為已往也。四爻為左鄰前鄰,初爻為右鄰後鄰,蓋左與前同,右與後同也。五乃在上居中之爻,故曰君,二乃在下居中之爻,故曰臣,天地之大,不可以數拘,故有初上之名,而無一六六九之稱也。三四乃內外出入交接之爻,故曰門戶,交重乃陰陽之象,事已萌者為現,未萌者為隱,陽現而陰隱也。易雲占事知來,卦書重主已往之說,亦言已萌,而未言已過也。諸爻俱因象為用,況間爻備事物之象,其可遺乎?

易冒卷之二:

變互章第十一:

老陰之為少陽曰變,老陽之為少陰曰化。蓋變者如物消而長,退而進,夜而晝也;化者猶物成而敗,上而下,中而晐也,變變化化之以名焉。

交為老陰,變而成單,六變七也;重為老陽,化而成拆,九化八也。

以七八九六言之,則有消長成敗進退晝夜之象;以喜忌言之,則有生克往來日月破敗之分也。

易以奇偶老少著象,蔔則專以用神察變爻而定吉凶。

上下皆少,勿以暗動而言變,內外有老,勿以宗廟天爻而不之。

易雲:老變而少不變,爻非六九,皆不變也。易有用九用六,則爻爻可變,豈以宗廟天爻而不變乎?俗傳暗動亦變,上爻雖動不變,皆誤也,特為正之。

夫佔先求用神,用神衰旺,初觀動爻之喜忌,動爻衰旺,再觀變爻之喜忌。

若用爻衰,即觀動爻,來生則喜,來克則忌,動爻之衰旺,再觀其所變,如午建壬戌日占財,得困之坎,木死於午,亥子元神衰弱,本不為吉,不知亥化長生,元神反為有力,後果得利。

再觀他動爻之喜忌,再觀他動變爻之喜忌。

他動爻與他動變爻,是我喜者,喜其生旺,是我忌者,喜其衰囚,如未建壬申日占兄弟病,得同人之旅,卯爻元神生用,本無傷害,然申爻克我卯爻元神,後至酉月丁亥日,其病不治,此他動爻之喜忌也。如戌建庚戌日占官,得剝之漸,子動生卯,卯動生巳火官星,宜應升遷,誰知子化巳絕,不能生卯,卯化申絕,不能生巳,巳官入墓,後逢亥令解組,此他動變爻之喜忌也。

生生克克,當明中有破散而生不相續者,中有制伏而克不相繼者,中有暗動爻以綿其生者,故雖諸爻亂動,以用神求之,則一貫矣。

如申建酉日用財,而遇豐之萃,申亥卯動,生生於午矣,中有卯被酉散,不續其生,反親其克是也,酉月破卯亦然;設如寅建未日用官,遇臨之蠱,巳日酉動,生生來克於卯矣,中有醜被未散,而酉反被巳制,不續其克,反得其用是也,酉爻破散亦然;如戌建辰日用兄弟,而得乾之家人,寅午忌仇皆動,並力來克,中有戌爻暗動而綿其生也。

用神變生而吉,變克而凶,易見之理也。用神絕而適逢動生,生爻又變,不可不察也。六爻皆動,則六爻皆察其變,變爻之力,豈不參於日月乎?

爻爻有變,爻爻當察,一以用忌元仇及洩氣參之。

雖然惟日月能制變爻,變爻未能制日月也,然日月克我,變爻來生,猶絕處逢生也,而變爻不能避於旬空月破,故變爻弗及日月也;動爻不能避於化沖變絕,故動爻弗及變爻也。卜筮之道,日月為重, 動變次焉。

如亥日月用世爻,遇遁之乾,是日月克我,變寅生我,謂之絕處逢生,或在申月,或當辰旬,則所變寅木遭月破旬空,不能生矣。

雖然有爻變,有卦變,六合之卦,謀事必成,若化六沖,則無終也。伏吟反吟,生克墓絕,皆卦變也,容可忽乎?

義例俱詳後章。

夫卦變之中,且有互焉,互,交互也,中四爻之扭也,有變先以之成內,正成外,無變則以悔成內,貞成外者,何也?筮得其動,則易之情現乎動,故先之,不動則易之情,備在貞悔,故從之。

有變爻,即以變卦二三四爻為內卦,以本卦三四五爻為外卦;無變爻,即以二三四爻為內,扭悔一爻而成貞,以三四五爻為外,扭貞一爻而成悔。

互之為法,因飛伏變卦之內無用神而後求也,取其二體配之六親,究生克於日月動爻之中,而吉凶見焉。

戊申日占子病得晉之剝,飛伏變象皆無用神,互比外見坎水為子,動爻生之,後至亥令而痊,若五月占坎子當破,甲寅旬占坎子當空,雖互見無用也。

故互象雖輕,理之所有,別傳所列對卦、交卦、反卦、倒卦之例者,均無取焉。

如天風姤與地雷複為對,如巽卦與睽卦為交,如屯卦與蒙卦為反,如訟卦與需卦為倒,此無當于義理也,皆刪之。

飛伏章第十二:

飛伏之法,意在用爻,筮而無用則求之,筮而有用亦察之。

飛伏,謂飛象無用神,而求伏象用神,然或飛象有用神而衰絕,亦察之伏中,如子建戊寅日占官得困之兌,飛象午官臨身為用,當子月無用矣,誰知世下巳官,伏神長生,孟春反應遷級也。

當先究飛上之用神有病無病,而後求伏下之用神有用無有,何謂之飛,變而游於上下,何謂之伏,從而互於陰陽。

自十六變章迴圈游于上下,遊魂四世而出,歸魂三世而返,陰陽相互,前後相從,故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互為飛伏,如乾伏坤,坤伏乾是也;由一世及五世,相從相包,故皆以本宮為伏,如姤遁否觀剝伏乾是也;游魂游出他宮,變自五世,故外伏五世之外卦,從也,內伏兩儀之內卦,互也,如火地晉伏山天大畜,外從艮,內互乾之義。歸妹(魂?)歸入本宮,故內以兩儀之伏,外以本宮之伏,如火天大有伏天地否,內互伏坤,外從伏乾之義,他卦仿此。

其所謂專主者,乃世下爻也,動下爻也。動下伏爻,力不及世下伏爻之半矣;靜下伏爻,力又不及動下伏爻之半矣。

法雲:六爻皆有飛伏神,惟有世下一爻為最要。蓋飛猶動也,吉凶悔吝生乎動,是以動下伏神亦有取爾。

是以定吉凶者在乎時,分輕重者存乎力,有伏而出,有伏而不出,當研之也。

時謂日月也,力謂得日月生扶也。

所謂飛生之伏、飛助之伏、飛空之伏,及伏克飛,四者謂之出也。

飛來生伏,謂飛生之伏;飛伏比和,謂飛助之伏;飛值旬空,伏爻易出,謂飛空之伏,倘飛爻旬空而遇日沖,全實者不露,不全實者少露也;伏克飛爻,不拘飛破死墓,此四伏能出也。

其有飛克之伏、飛破之伏、飛散之伏,及伏絕飛,四者謂之不出也,此皆以靜爻言也。

飛來克伏,謂飛克之伏;飛爻月破,謂飛破之伏;飛爻休沖為靜散,謂飛散之伏;伏爻絕於飛爻,雖飛生伏,伏克飛者,亦謂之伏絕飛,此四伏不能出也。

若世與動爻之下者,惟飛克伏、伏絕飛二端不出,餘皆得出也。獨伏生飛,動爻世下者出之半,靜則不出也;尚有伏爻空破,雖能出而實不出,如伏爻日月雖不出而同出也。

此言伏出之全半,伏爻自遇空破,猶物已敝,縱值莫起,若旺相空亡,過旬複出,若伏爻臨於日月,雖處四等不能出之伏,而日月高懸,勢同出也。

是故其一世下伏,其二動下伏,其三靜下伏,各有強弱,用既出矣,則所應災祥悔吝與飛神類焉。然而用伏不及飛,用日月懸虛,不及伏實也,學者辨之。

反伏章第十三:

衝擊悖違,謂之反吟,神忒氣分,謂之伏吟,蓋六九之貞悔則是,七八之貞悔則非,唯動則變,變則反伏兆焉。

化沖曰反吟,化去曰伏吟,皆以卦有交重而成,彼靜配反伏者誤也。

反吟視伏較重,然有卦反爻反之別,真偽輕重之分。

用地祿訣:戌亥乾,沖辰巳巽,未申坤,沖醜寅艮,卯震酉兌,子坎午離相沖也,如乾化巽,巽變乾,坎化離,離變坎,謙之剝,剝之謙,歸妹之隨,隨之歸妹,同人之渙,渙之同人,師之賁,賁之師,此內外反吟也,餘卦仿此;如大有之鼎,此內反吟也;如大過之恒,此外反吟也,餘卦仿此。

日月從往,空破從來則非。

凡所得卦屬,或臨日月,所變卦屬,或值空破,是日月乃從所往,空破乃從所來,亦非真反吟也,如戌建或亥日,遇乾之巽,此日月從往,午建或甲寅旬遇離之坎,此空破從來之類是也。

空破從往,日月從來則重。

凡卦值空破,而化反吟,卦變日月則凶,以先自壞複被沖也,如兌之震,遇卯日月,及在甲戌旬之類是也。

半從往半從來則輕,此所謂卦反也。

有一半值空破,一半值日月,則半凶而輕也,如未建坤之艮,或甲戌旬艮之坤類是也。

爻反者,日月在動,空破在變則非。

此言爻神反吟,凡日月在動爻,或空破在變爻,非真反也,如巳化亥爻為反吟,倘遇甲子旬,及遇巳日月則非也。

空破在動,日月在變則重。

先空破而化日月則凶,如卯化酉爻,倘遇甲辰旬,及遇酉日月則凶是也,蓋日月如天,諸爻莫敢當,空破如病,諸爻莫能支爾。

動爻沖散,雖變空休亦重,此所謂爻反也。

若動爻與卦內動爻自相沖散,雖化旬空休囚之反吟,亦凶而無用也,如寅建甲子日占母病,得坤之巽,卦中巳父先與亥財沖散,化亥反吟,縱空而亦不救也,後驗,況休囚之爻乎。

邦畿國祚,內反吟而社稷搖,外反吟而人民亂;出師征伐,內忌而外喜也;蔔舊住,內卦現而有非常;遷居,外卦興而生不測;入宅,反吟在內,則居宅不寧,反吟在外,則諸人失利;與人鬥者,內反而我受傷,外反而彼遭辱;緝捕,以內為亡,遇則我生事絆,以外為逃,逢則彼觸網羅;疾病,而主屬恰逢反吟者大凶。

主屬即乾父坤母,震長男,巽長女,坎中男,離中女,艮少男,兌女是也。如寅建癸酉日,占長子病,遇震之兌,子遇長生,本主無事,兌乃反吟,後仲夥而卒,不論其用也;如坤艮皆土應相助,然寅申醜未相沖,有不利少男老母之象,不論其助也。大凡爻之反吟,用神遇之而凶,卦之反吟,有忌不忌。

伏吟之法,止以乾震交互而名也。夫以八卦言,則乾克震,以主屬言,則長男伏吟,以木言,則養戌生亥,各有輕重之戒。日月在卯,則震往不成咎,日月戌亥,則乾往不羅凶,亦有真偽之分也。

乾之所納,子寅辰午申戌,震納甲亦同,故謂之伏,然無卦爻之別,日月不可搖易,故分忒縱伏,弗成凶咎。

筮長男身命,得豫之否而後為君戮,以震受乾克也;筮老父疾病,得乾之震隨亡,以乾化神忒也。此外唯國事、征伐、住基三者忌之,俗傳八純為伏吟,未濟既濟為反吟者,豈通人之論哉。

吉凶生於動,動則變,而後反伏以分,古有化反吟伏吟,無配反吟伏吟也。

歸游章第十四:

自他宮而入曰歸魂,自親宮而出曰遊魂,是往返之卦也,吉凶大旨,不系於斯,惟世為用者則參觀焉。

魂猶神也,歸遊之本,從世而來,因變以立。

我止欲久,遊魂則不久,我行欲出,歸魂則不出,彼留可常,遊魂則不常,彼往可必,歸魂則難必也。夫遊魂之為象也,變遷而不恒,惶惑而不定;歸魂之為象也,忐忑而不正,拘泥而不行焉。

故先賢曰歸魂不出疆,遊魂心不定。

于墳墓曰亡,於身形曰心,於疾病曰神,於神像曰靈;遊魂主動而歸魂主靜,亦隨卦爻之喜忌而斷之,不可執也。

占墳墓,遊魂則亡者未安,歸魂則亡者入室,京夫子所謂游魂歸魂為鬼易是也。

升降章第十五:

升,猶生也,長也,進也,來也;降,猶死也,消也,退也,往也。天地之間,惟陰陽之消長,六合之內,惟六氣之往來也。是故一陽升則六陰降,從複左旋於乾也;一陰長則六陽消,從姤右旋於坤也。

自震而履離兌以至於乾為左旋,自巽而履坎艮以至於坤為右旋,則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而易立焉,詳見成卦篇。

三才由此而備,萬物自斯而成,無不由乎四象六爻,上下往來之中,以複言之,其初為升爻,其上為降爻,若二月占之,則四爻陽為升,三爻陰是降也。蓋升降務以占時言,毋以卦體言也。

卦體升降,如複一陽升六陰降則是矣,然升降之法,取用占時,設如春分後占,乃四陽升,三陰降之時也,即以所占之卦,凡逢四爻為升爻,三爻為降爻,但四爻若屬陽爻,則為真升,三爻若屬陰爻,則為真降,反之則非。複卦可玩,餘皆仿此。

期日卦爻,以謂冬至法頤六四者,而震兌坎離,弗能均布其中,因莫於升降之外也。

其法以冬至日起山雷頤之六四,一日行一爻,一月行五卦,一年共六十卦,而震兌坎離,加於二至二分之時,弗能自然,故莫於升降之外,獨河洛變數理貴之,凡正月小過蒙益漸泰,二月需隨晉解大壯,三月豫訟蠱革夬,四月履師比小畜乾,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,六月鼎豐渙旅遁,七月同人節恒損否,八月巽萃大畜賁觀,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,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,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複,十二月屯謙睽升臨,如此序爾。

蓋用神居升,則日大而月新,用神居降則日消而月削也。是故升降之法,兼參用神衰旺,亦未可執一而論也。

升降不及進退之力,又必參看用神旺相,升而更吉,用神休囚,降而更凶,不可執升降以定旺衰也。

進退章第十六:

吾聞天道一日一周,而黃道日不及天之一度,順輪而前者謂之進神,逆輪而後者謂之退神,是以亥變子而前進,未變辰而退後也。

進神右順行西,退神左逆行東。

同行之化,則有進退,異行之變,則惟生克。是以申變未而為生,醜變卯而為死,豈以進退言哉。

同行,五行同類論進退,不同類論生克。

夫進神之法有三:一曰大進,二曰不進,三曰不能進。蓋動旺相而變日月,乘勢得位,謂之大進;動日月而變空破,無階無路,謂之不進;動破散而變日月,我位既失,何以得前,謂之不能進。

如午建甲戌日用官,得革之同人,未變戌者是大進,未已旺相,戌乃日建,此動相而變日也;卯建庚申日用父,得豐之革,申變酉者是不進,申乃日辰,酉已月破,此動日而變破也;申建癸卯日用子,得屯之節,寅變卯者是不能進,寅已月破,卯雖日辰,此動破而變日也。

退神之法,亦有三:一曰實退,二曰不退,三曰不及退。蓋動休囚而變休囚,是乃從流忘返,謂之實退;動日月而變空破,我德克備,謂之不退;動破散而變日月,潰敗難收,咨嗟何及,安能退哉,謂之不及退。

如午建辛巳日用財,得兌之隨,卯爻休囚,化寅又休囚,是休囚而變休囚,乃為實退;寅建丙戌日用父,得乾之夬,戌乃日辰,物無可傷,雖化未空,亦不退也;申建癸卯日用兄弟,得兌之豐,酉已沖散,物不能扶,雖變申為月建,亦不及退也。

凡進以成得,退以敗失,用神成敗,吉凶分焉;元忌旺衰,災祥見焉。化進有日昌之勢,乃功名得志,身命榮昌,嫁娶財求,往而遂意,若忌神遇之,則憂方大爾;化退有道消之嫌,然災禍漸弭,訟衰病退,寇賊無侵,若用神遇之,則未易得志也。

用神元神欲其進,忌神仇神欲其退。

故進而得日月生扶,其力愈盛,退而得日月制服,其氣愈衰,盛衰以時,從舍以類,而吉凶盡矣。

既審進退,兼參日月,而旺衰益見。

有無章第十七:

易法之要,其在用爻,然當辨本無而有,本有而無之義,始為無惑。

俗學但以用爻上卦為有,不上卦為無,豈能通微刻驗。

本無而有者,其法有三:六爻無用而用藏伏爻,遇生扶於世動之下者,一也;伏受空破,或遭制克,而察日月臨用神之上者,二也;日月飛伏總無,而互卦變爻之間,用神一逢生旺,三也。

一飛無而伏有,一飛無而日月有,一飛伏日月無而互變有,飛重於伏,伏重於日月,變重於互也。

本有而無者,其法亦三:用雖上卦,正值月破,一也;死絕無救,衰遇旬空,二也;發動交傷,日月互克,三也。

此皆用神受傷也,然當權其淺深輕重。

自無而有者,來事喜之,去事畏之;自有而無者,退事宜之,進事惡之。

專分用忌為好惡,各以類推得之。

自無而有者,功名榮祿,意外遭逢,財利子嗣,晚年忽遇,而官非災盜,亦起無端;自有而無者,反此推之。凡推用神,雖遇動現獨發,若不逢旺相及有制無救,均為無氣之占,學者審之。

本有而無,本無而有,皆非常占。蓋人事之變,鬼神之不測兩有之,非深思曲晰,未易得趨避之正也。

墓絕章第十八章:

爻有生旺墓絕,卦亦有之,卦之為用,反勝於爻,蓋卦包爻外,大象既凶,而不及小吉也。

此專言卦體墓絕也。

卦莫凶於墓絕,或墓沖絕破,或值空亡,則非真矣;或本卦臨日月,亦非墓絕,如離變乾為墓絕,若午日月或甲子旬,是偽非真,若逢日月填實其乾,則為凶象矣。又有墓而不絕,絕而不墓,均非真也。

此辯墓絕真偽也,如墓絕遇空破非真,日月填實則真,墓絕一缺非是。

墓絕之用,唯國事、出師、身命、住基、疾病五者之忌也。國占豈曰靈長,師占我軍或潰,身命疾病,主屬而凶,守不利內,遷不利外也。

卦化墓絕,諸占不宜,而五者尤凶。

墓絕之外,空破當參,內卦空破,不利舊居,外卦空破,豈宜新宅,空謂之多虛,破謂之少氣,國事出師,皆非宜也。

空破稍輕於墓絕,唯疾病不忌。

是以八卦之化惟五,五行之化乃十二,是故坎化坤為克,水則養生,震化坎為生,木則言敗,此八卦五行之分者,類此推之。

唯五,金木水火土也;十二,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也。

卦候章第十九:

夫五行以旺相休囚死之分,複有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之義,而八卦豈無旺相胎沒死囚休廢之用哉,然以月令言毋以日時言也。

八卦旺相休廢之法,訣雲:立春歸艮土,春分震木齊,立夏時當巽,夏至本尋離,立秋坤土主,秋分兌澤奇,立冬乾旺處,冬至坎方宜,當權八卦臨八節,逐卦迴圈細細推。

陽之生也,氣有十二,陰之生也,亦氣有十二,陽之候三十有六,陰之候亦三十有六,是以歲有七十二候也。

陽生候十二氣,如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立夏小滿芒種,陰生候十二氣,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,一氣三候,陰陽各三十有六,合得七十二候為歲。

冬至坎旺而艮相,春分震旺而巽相,夏至離旺而坤相,秋分兌旺而乾相,卦旺三氣,亦有一候之余旺,支司六候,亦有一候之先司。

如立春艮旺,至春分後艮尚旺五日,未即廢也。支神主一月之權,如巳司六候,而未及巳五日,其巳已得氣,蓋餘寒兆暑之義。

夫一陰一陽,生子午之半者,南極北極之道,窮而複返也。

日行南極,冬至而還北,日行北極,夏至而還南;還北,則日輪之行舒,而日加長,還南,則日輪之行疾,而日漸短,惟二分日行赤道,乃得其中,故以冬至方旺於坎,夏至方旺于離,蓋震兌得東西之經,坎離得窮返之理,自然之妙也。

故冬至始起於坎,而旺相胎沒死囚休廢,終止乎乾,則坎艮旺相三氣,謂旬空而弗空也,震巽胎沒三氣,謂囚而不囚也。

如冬至後坎旺艮相,醜建甲寅旬筮坎,則過旬弗空,複如醜建得震巽,則言胎沒之卦,而弗為克我者囚也。

蓋旺相胎沒,或當日之沖而不雲沖,死囚休廢,或當日之建而不雲建,此卦候不與爻神同也,然其所用獨以邦畿住宅為先要焉。

若震值旺,遇酉日而不為日破,仍論其旺相,坎值死,遇子日而不為日建,仍論其死囚,以卦候司四十五日,所概遠也。

幹化章第二十:

天干曰五運,地支曰六氣,是以能成四時而造萬物也。五運施之,六氣成之,運,施未形,氣,分有跡,是以渾天甲子,配才官父兄子於地支,而不及天干也。

幹以氣化,支以形化,蔔重地支,亦有參用天干者。

然則天干無所用乎?聖人納甲,支幹同納,幹以幹取,支以支求,卦無用爻,而遇動象上之天干,與日月之天干,亦合化而為用,但化用而逢日月動變生扶則有,克破則無。

如辛卯年丙申月丙子日,占子存亡,得觀之萃,以為子孫不現,乃應凶象,而不知丙辛化水,後及亥月甲辰日,乃申子辰會成水局,亥月值於所變之亥,子孫反得平安而歸,則五化之驗如此。

化用之吉,求名求利,意外可成,捕逃不獲而自見,索負失望而複全,避患化官,恐遭不測之殃,慮訟化鬼,倘犯無端之驚,此其象也。

幹化吉凶,俱當得之意外。

五化之法,亦有由來,五蟲之變化者,莫變化于龍,故經雲逢龍則化也;五遁甲子,甲己化戊而成土也,乙庚化庚而成金也,丙辛化壬而成水也,丁壬化甲而成木也,戊癸化丙而成火也,龍陽物,五化皆陽也,故天干以運化成物,地支以氣變應事,干支豈可失一哉。

逢辰則化,如甲己遁丙寅,戊辰乃龍,因化土也,乙庚遁戊寅,庚辰乃龍,後仿此。

一動為法,再動次之,日幹為法,月幹次之,六氣用常,五運用特。

特,獨發也,獨發與日幹化合為要,然必因飛伏無用爻,而後求此法也,兩動,偶一用之,不可恃也。

易冒卷之三:

歲君章第二十一:

夫蘊周天之用,司六氣之柄,繼寒暑,分春秋,惟太歲主之,有君道焉?

周天,謂黃道傳次十二神,繼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二十五秒之數。六氣,陰陽六氣。

其權則大而久,靜而尊,若以定悔吝吉凶,則有其位而未親其司也。

其吉凶之應,生克沖合,皆不及日月,謂其尊而不親,高而難仰也。

是故與爻神沖,謂歲破而不破,與爻神合,謂歲援而不援,生而不即生,傷而不即傷,空則可空,破則可破。

太歲與爻神相沖,但名歲破,若克爻神,但名歲克,值鬼但名歲鬼,未即為凶,故太歲在旬空則空之,在月破則破之。

國占而現,喜靜旺,忌破絕,無現則專論五爻,歲時降鬼而為海內殃,降福而為天下康。

太歲現為君象,不現,則但以五爻為朝廷,太歲值鬼,九州災厄,太歲值福,四海泰康。

身命福持而生平安樂,家宅鬼會而歲月迍邅,仕宦則職崇台閣,詞訟則事瀆憲司,事幹朝廷,喜生合世爻,忌沖克身象。

凡上疏面聖請封等事,皆喜太歲生合世爻,則上合君心,太歲沖身象,則憂嚴譴。

月將章第二十二:

夫天地變化,陰陽消長,往來寒暑,各有其時,謂之曰令,則五行萬物,皆從令而生殺,月將得無權乎?

記曰:月建乃萬蔔之提綱;補遺曰:月將出令於三旬,往來鹹服。蓋能令則為權,故令于水則寒,令於火則暑,令於春則生,令於秋則殺。

凡爻神值此,破而不破,傷而不傷,卦中無而若有,爻內絕而不絕,動逢沖而不散,旬逢空而不陷,用神遇此而吉,忌神遇此而凶。

凡爻神若值月將,縱遇變衝動沖日沖歲沖,皆不為破,或動爻變(爻)日辰克之不為傷;倘卦中飛伏如無用神,而月建值用則有。忌神若動於卦內,則逾月而方斃,元神若動於卦內,則當月而呈祥。

惟日辰能以相勝,後時能以相敵,蓋物窮則變,器滿則傾之義。

日月之力相較,若月克日生,吉得十之八,日克月生,吉得十之七,日散月破而不相救也。夫用占後時,以後來得事之月為憑,如亥建丙寅日占考秩得萃,官臨月破,本不為吉,而在次年孟夏方考,反為月建官爻,得上上卷。

其為力也,能裁制旺相發動及變伏互之神,其為權也,歲君亦弗奪之。

日主章第二十三:

夫周天包四時之成,立二至二分之節,蕩磨六氣之消長,非獨赤道如是焉,蓋日行黃道,晝夜之內,亦一周天,日主得無權歟?

赤道即天度也,天無形,以經星為形,陰陽寒暑,雖周天所包,而一晝夜之間,天一周,經星亦一周而縮,日行一周而又縮,日與月會,計二萬九千五百三十零五十九秒三微之數,以月猶不及日十三度七之一,所以日主之權,得中道而無所不賴也。

故日主所臨,莫能破之,莫能空之,莫能散之,如金如剛,孰之能傷,用神遇之,謂之盡善,忌動何憂,仇動何慮,惟月將則敵其所司,他時則奪其所持,屈伸之義如此。

用臨日主出現卦中,忌神仇神發動,皆不為害,月將亦不能克,惟日主為元神生用,若月將為忌克用,則奪其權十分之二;若得事他日,即以他日為主,如辰建甲寅日占會得師,午財生寅當得,而在癸亥日搖會,火絕於亥反不得也,此屈伸之義。

故與日月配爻象,月將則先從五法而後從十二法,日主則專務長生沐浴之法,是以日惟散,月惟破,日重絕,月重克,日有隨墓,月無助傷,占者寧不以日主為先也?

若以日月配爻象,用神投月將,則先論旺相休囚死,後論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之法,如土爻用神,遇于巳月應相,其絕則輕,雖不可謂無絕,相與絕較,得相猶十之七,如遇申月其土則休,以生較休,得生猶十之七也。若日辰之生絕則獨重,金遇巳而生者十之九,土遇巳而絕者十之九,唯以長生十二法而定衰旺。

時辰章第二十四:

時,由四時之相推而成年也,辰,猶五星之次編周天也,以晝夜效寒暑,以朝暮譬春秋,按六氣成八刻,而呼吸之內,皆時辰所司也。

十二時為一日,三十日為一月,十二月為一年,三十年為一世,十二世為一運,三十運為一會,十二會為一元,計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。但時刻改於須臾,遷於呼吸,其權司只在一日之內爾。

其要唯推長生十二法以應用神,然爻神與時沖合,則但有沖合之名,而無深中,能應日內之吉凶,弗應日外之休咎也。

如午建己巳日占臨產,得姤之鼎,胎空身動,理應當日申時可育,誰知亥子絕於巳日,且實其空,至次日申時方產,可見先求日而後求時也。

是故其為力曰近、曰輕、曰小、曰速,其為象曰卑幼,故傳曰:時辰司頃刻之權也。

月破章第二十五:

物以時而消息,則五行之衰旺亦然。夫建為六氣之正,破為六氣之反,以用處正,名為月建,猶乘時而駕也;以用處反,名為月破,猶違時而戾也。

陽正陰反,陰正陽反,如巳月巳為六陽之正,則亥為六陰之反,於巳則得時,於亥則失時也。夫人生五行之中,不可違時,違時則困,是故君子審進退盈虛之理,兆如悔吝,寧守其困,卜如否臧,甯守其常,求如少遂,莫若待時,所謂居易以俟命也。若背而馳焉,躁而求焉,寧有幸乎?君子審于建破吉凶之象,而困亨之道得矣。

是以生之不長,扶之不起,實如虛,有如無,為我援而無賴,為我忌而弗傷,在伏則不露,在變則不權,名之曰破,而無所施用也。

爻神若逢月破,縱日辰動象變爻生之,亦不能昌,縱在變爻,不能生克動爻,主在伏象,不能現為卦象,乃失時無為之物也。

唯值日則能實其破,後時則能補其過,若與鬼動,吉而不吉,凶而愈凶,以白虎殺神加臨爾。

大白虎為凶神,合官鬼動者,妄為肆暴,豈非殃乎?值日,如五月子日則謂實其破而不破,後來日辰遇子,亦謂實其破而不破,後來月建遇子,亦謂補其失而不破也。

旬空章第二十六:

空亡之法,輕重有別,或年空,或月空,或日空,或時空,未可概用,惟旬中空為重焉。

年月時空存其名,獨日辰旬空為真。年旬空偶一考之,如己亥生人,自筮壽命,於己未年寅建癸亥日得大畜,當推其七十戊申,乃甲辰旬空寅卯之類是也。

旬空之法,當審建空、動空、填空、旺空、相空之義,半空、援空、安空之法。

月建值空,謂建空,猶不空,反有用也;動爻值空,謂動空,不惟不空,反為動也,若日辰來沖,又不為散,反為全動,以其空逢沖實而複動焉;空爻遇沖為填空,若有旺相生扶,乃為填實,若遇休囚傷克,乃謂不全填實也;旺相之爻值空,為旺相空,必以日辰參之,若日辰亦生扶,乃謂真旺相空,若日辰克之,即為克空,若日辰泄其氣,即為半空,此皆空而有用也。半空即上文所言;動爻日辰來生空爻,乃謂援空;日月動爻皆不來克空爻,乃謂安空,此皆空而不死也。

破空、絕空、真空、克空、傷空之戒,凡十有三法,此旬空之秘也,然後分好惡輕重而考其吉凶焉。

月破值空,謂破空;絕於月為絕空;春土夏金秋是木,三冬知火是真空,若辰戌醜未月,又以水為真空,蓋月建來克,便為真空。所以破絕真空,皆系於月建之上,得一日辰或動爻來生,即成克空,輕於此也;如日辰動爻或一來克,即謂傷空,重於此也,是皆所戒之空爾。大抵旬空秘要,在日月動三象考求,日月為最,動爻次之,克倍生扶則重,生扶倍克則輕也。

是以空于忌則吉,空於用則凶,故求事之成,財之得者,不可遇之;欲其來,求其有者,不可遇之;占久不可空,占在不可亡,此六者乃空於用也。

如謀望,世空,我求不遂,應空,彼意不偕之類。

凡事之將避焉,將棄焉,將脫焉,將絕焉,將欲其不在焉,此六者乃空於忌也。

如占避禍,鬼空則可避;如占脫役,鬼空則可脫之類。

蓋空居變爻則無司,空在伏爻則不現。

變爻若空,不能生克動爻,故曰無司;伏神若空,不能透露卦象,故曰不現。

空居六親稱其用,空臨六神較其事。

六親謂財官父兄子,補遺曰:財空富而厚,官空貴而不榮,子空兒女必伶仃,父空屋室還衰敗,兄空則弟兄少力。法曰:青龍空亡懷虛喜,朱雀空亡訟自已,勾陳空亡田甚蕪,騰蛇空亡妖不起,白虎空亡喪服橐,元武空亡盜賊弭。

世應空而分彼我之求,內外空而分新舊之基,間身空而分人己,陰陽空而分男女,出現伏藏空而分遠近,五行旬空之則,是學易之模範也。

中人強弱忌間空,禍己有無喜身空,男人陽空則弗出,女人陰空則防疾,非謂男女空而弗分陰陽也。近事忌出現空,遠事忌伏藏空,非謂出現空而伏藏不空也。

日沖章第二十七:

日沖安旺之爻為暗動,日沖靜衰之爻謂暗破,空爻遇沖謂之實,動爻遇沖謂之散,凡有四法,此日沖之要理也。

如辰建卯日,坤酉子孫,謂之暗動,即半動矣;如午建酉日,離卯父爻,謂之暗破,即半碎矣;如午建戊辰日,乾戌世空,謂之全實;亥建戊子日,艮午父空,謂之半實也。如動爻遇日辰相沖,苟非月建,則謂之散,及動化沖亦散,或他爻發動來沖,若彼強我弱皆散。夫散,猶空也,則全無矣,縱有生扶,不可救藥。

其為墓沖、胎沖、克沖、絕沖,亦有四法,此日沖之分稱也。

辰戌醜未為墓沖,不論旺相休囚,靜遇為暗動,空遇為填實。子午卯酉為胎沖,旺相則靜為暗動,休囚則靜為半散,空為半實也。如子酉之日,來沖午卯,雖旺相亦為克沖,其吉但得十之七矣。寅申巳亥為絕沖,縱旺相,靜不能為暗動,空不能為全實,蓋絕沖與克沖同也。克沖有三,子酉之日為克沖少輕;申亥之日克沖,絕而又克,故重也;寅巳之日絕沖,又重於胎克沖爾。

其暗動,或臨於元神,或臨於忌神,或臨於用神,各隨其處而用之,若仇忌兩發,而元神值暗動,猶得綿續生生也。然為吉凶之力則半,遲速之報則緩,災祥之應則暗,如萌如窟,若啟若擊,用而喜之,忌而惡之,其機如此。

暗動之力,不及動爻之力。

歲時之沖則不然,蓋年用遠而不言沖,時用近而不言破,是以日月之沖,非遠近之比爾。

遇時章第二十八:

吾聞用神得令則吉,失令則凶,理之常也,然有當時後時之用,豈可執一而論哉。

得令失令,言其常也,事在後期,則勿執時令。

故占於此月之得,此日之得,則用神當時為吉;若彼月之得,彼日之得,則用神當于彼時之令吉焉。蓋夏月出而冬月入,水用為嘉,亥日問而巳日求,火用為善。

補遺曰:冬藏夏貨,宜巳午之財爻;秋放春收,喜卯寅之妻位。如寅建辛亥日占丁巳搖會,得節之中孚,巳財絕於亥日,兄動奪之,理不應得,然丁巳財當以丁巳日求之,而甲寅旬子兄值空,是日果應得會,可見遇時為蔔筮之要。

夫用神得於此時之令,則失于彼時之司,得于彼時之司,則失於此時之令,吉凶相勝,可不深辯乎?若隨常之問,恒遠之求,即當以占時用神得令失令而定災祥,以其無時之可據也。

獨發章第二十九:

吉凶之應,鬼神之情,必兆以動而告我也,是以蔔筮之道,求用象為樞機,而察動爻為情狀。
惟一爻動而五爻之不動者,五爻動而一爻之不動者,事應之來,不驗於用神,而驗於卦象也。是以一爻獨發,其占九六,一爻獨靜,其占七八,則由志動而鬼神知,鬼神知而吉凶生,吉凶之生由於動,所以重於動而輕於用也。

大吉大凶,雖不系於獨發獨靜之爻,然鬼神之情,常顯機於此。

夫占事之法,不可舍用神而求動爻,間有事驗於動爻者,如占行人得甲子爻動而甲子日至,占病人得丙子爻發而丙子日亡,避火,遇甲午官興而是日遭回祿,求名,遇丙戌父動而是歲反登科。

酉建甲子日蔔子歸期,得夬之大過,月建子孫,是月應至,卯沖酉子,宜在丁卯日到,而當日甲子即歸。午建己巳日卜妻病,得大畜之小畜,月破妻爻化絕,應在當日即亡,後待丙子日而死。未建戊午日占家宅,得乾之小畜,本應火災,庚午壬午不應,至甲午日而回祿,以夏至後先壬而後甲也明。壬午年巳建甲戌日占功名得剝之晉,常法以子午卯酉鄉舉,後因鼎革,改丙戌而發鄉科。以上皆驗於獨發,故雖不離用爻,而亦不執用爻也。

如求財遇否之臨而占八,乙卯日而得財。訪友遇遁之節而占七,壬申日而會友。尚有己巳之靜而應於他卯日者,亦或驗之也。靜而獨發,以值以合,動而獨靜,以值以沖,然必雜取用神忌神而當其爻象者則信無失矣。獨動獨靜之法,則猶古昔之占驗雲。

如寅建己亥日占求財,得否之臨,卯財長生,兄破不克妻爻,主應有財,不得於癸卯而得於乙卯者,日值干支財也;未建丙午日占訪友,得遁之節,應爻在壬申,是以壬申日遇;巳建乙丑日占子歸,得睽之咸,而應丁卯日至。蓋一爻之靜,不惟驗於相值,亦驗相沖;一爻之動,不惟應於相值,尤應相合,決日之秘,仍看用爻。

或曰,獨發獨靜,止為吉凶告兆也。如求財遇財旺而有財,求官遇官旺而有官,行人遇用神生克而定其遲速,病人遇用神衰旺而決其死生,然後以獨發獨靜之爻定其時,則每有驗,此為論之中也。

獨發獨靜可以定時日、察事應,若遂以定吉凶,則須審用爻,不可執也。

兩現章第三十:

夫用神之兩現,將何主焉?必以其有傷無傷而定取捨也,舍其有傷,取其無傷,則可得一其主也。法所謂用得其用則吉,不得其用則凶,是故舍其無用而取其有用也,若兩求之,則吉凶不定矣。

傷謂旬空月破沖散克傷之類。

然一動一靜之用,猶有別焉,舍靜取動,以動為事之兆也。不能得用神於飛爻,而求用神於伏象者,舍飛從伏,必以日月動爻之扶挈用之。

飛用被傷,當索伏用,日月動與配,相生而從,相克而舍。

後時生旺死絕,亦以不傷之神為論,是故未醜為用,而醜空未實,而敗於醜月者,謂未實而醜破之也。

後來日期,取配無傷用神,不可並索,如亥建戊午日占脫貨,得大過,遇子月價貴,遇醜月價賤,是論醜破未,而不論建醜也。

夫鬼神之於蓍不妄動、不徒現,必有所告也,是以蔔男婚而兩官者,競相求也,蔔女婚而兩財者,交相與也;詞訟兩官,則非一獄之事,失脫兩鬼,則是三同之偷;仕路兩官而再加署敕,考場兩父而復試文章。官主也,父頭也,營謀重之而系兩頭兩主;妻財也,子福也,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財;憂害二鬼而戒內外之驚,理財二妻而得往來之息;子孫兩現而占嗣者,膝下有真假之嗣,弟兄兩現而占交者,座前有名實之友。

卦中用爻兩現,推之人事,必有其象,用則喜而忌宜稱也。

卜居官遇乃二氏之同居,營葬鬼遇乃二亡之合葬也;所以戒文書者,父重而有交章之論也,憂官鬼者,鬼重而有連綿之禍也,惡兄弟者,兄重而有繁興之費也;鬼伏鬼為新舊之病,官化官為起倒之詞。

兩現之象,最不易明,故詳列於此,因事求之。

蓋兩現於飛伏者,則取較之,兩現於變互者,則勿取較也。其升觀二分之卦,八純二土之象,皆有成格,故無煩別論,亦以兩現之法為用雲爾。

二分八純,卦有一定,及得於變互者,皆不同兩現之論。

易冒卷之四:

長生章第三十一:

天地萬物,始於無明,絕後而胎也。

無明,即釋氏所謂無明緣行,行緣識,識緣名色,十二因緣之類也;絕則無物,猶無明也;胎則有形,猶緣名色也。

三位而生,七位而旺,十位而死,十二位而終始焉。

法不以胎為始,而以長生為始者,以其未現形象也。長生法:金生巳,木生亥,火生寅,水土生申,以掌上順數可曉。

其所取用者,莫重於生絕,故金遇巳而不克,土遇巳而不生。

十二位取用,最重生絕二端,即五行生克,不及生絕,故金遇巳而得生,土遇巳而言絕也。

臨官帝旺,用神乃昌,是故臨官則食祿,天元祿之所授也;帝旺則位中,將星之所立也。長生曰日辰,帝旺曰正旺,二者孰能勝之。

天元祿法:四位臨官,即為祿位,如甲木生於亥,順行四位,臨官在寅,是甲祿在寅 矣;乙木生於午,逆行四位,臨官在卯,是乙祿在卯矣;丙戊生寅,順行臨巳,是丙戊祿巳矣,餘仿此。將星之法,以中神為主,子午卯酉,正中位也,申子辰,子為將星,餘仿此。

若沐浴冠帶衰病胎養,則不勝五行之生克,病漸及於不神,養將需于有力,蓋見生吉而見克凶,是故水敗於酉為假敗,火胎於子為偽胎,木胎在酉,論克不論胎,金衰在戌,論生不論衰也。

此言十二位,唯長生臨官帝旺為重,餘位稍輕,還以五行生克為斷。

死墓之法,臨死無救,則鄰死矣,臨死又克,則過死矣。絕亦如之。墓而有刑,如擊如發,墓而無沖,為匿為藏。

爻神投死日月變爻之上,或日月變爻內有一生之,則死而未死,絕而未絕也;既死又克,則為己死;無生無克,准克之半。凡用入墓,喜刑喜沖。

蓋用爻生絕於日辰之上者特重,生絕於月建之上者有分,夫月令也,日天也,輕重緩急不侔矣。

生絕月建,須兼論當生、所生、生我、克我、我克之法,日重而月輕也。

伏爻生絕於飛,動爻生絕於變,其法猶類日也,然有真偽之辯焉。本卦動爻,難言生絕,故巳動傷金而生土,亥發火熄而木榮,有同體之觀焉。

動爻化出之變爻,伏神本位之飛爻,如空如破,則非生非絕矣,故曰真偽。卦爻一本專論生克,不當參以長生十二法也,故曰同體。

蔔筮之道,歸重支神,不分陰陽,同其生死,此其准也。若五行之家,析干支,分陰陽,則陽生陰死,陰死陽生,而長生亦異,蓋五行陰陽,皆投胎於母而後養焉。

丙為日,丁為月,皆投胎於子,自天開於子,而日月昭焉。日月即人物之仰依也,故先以火胎於子為法,養醜而生寅也。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丙既生寅,人亦生寅也。陰陽不可同立,男女不可無別,丁寄生於酉,故下言祖母族撫之。蓋陽幹有十二位之用,陰乾惟重死生,必欲分求,但以陽順陰逆為法。

既分男女,男順而長生,女逆而寄生,以至臨官食祿之地,乃見其功。

蓋陰陽干支,至臨官而成功。丙臨官於巳,巳既有丙也,丁臨官在午,午即有丁也。

男既長大,應合婚姻,惟寅丙遠贅子辛之妻而養戊己者,戊之長生於寅,己之寄生於酉,皆曰祖母撫之,獨此附其姑,然五行或同位、或相間,窮理反經而道盡矣。

丙既生寅而長大,理合擇配,丙合于辛,宜配辛女,當卯無辛,遠逆寄生于子之辛女,贅為夫婦,天之造物,非定有常。火生土而土胎子也,養於醜,故戊土生於寅,己土寄生于父娣丁長酉之姑,而各自成也。戊既長大,宜合癸配,卯中癸水娶之。土生金而金胎於卯也,養於辰,庚金長生于巳,辛金寄生於子,則祖母之族而撫焉。庚既長大,合午乙為妻,金生水而水胎於午也,養於未,壬水長生于申,癸水寄生於卯。壬既長大,合酉丁為妻,水生林而木胎於酉也,養於戌,甲木長生於亥,乙木寄生於午。甲既長大,合子己為妻,木生火而火胎於子也,亥天地之終,子天地之始,己辛之女,皆是子而嫁贅,蓋男女皆自天生,五行或同位、或相間,窮其理而返諸常,可曲盡陰陽之道。法曰:子中癸己更加辛,醜中己癸複陰金,寅品甲木兼丙戊,卯中乙木癸水臨,辰中戊土藏乙癸,巳中丙火戊加庚,午中丁火連乙己,未中己土亦逢丁,申內庚金坤壬水,酉內辛金丁己尋,戌中戊土辛丁位,亥中壬水甲木生,地支內有天干伏,天地人元仔細分。

唯土之長生不一者,以地王起甲申,申中有坤,故土生於申,若分陰陽,則戊生於寅,己生於酉,而金木水火之內,皆不可以無土,始知土德之用,接續五行,分寄而旺,無往而不生者哉。

土神之生,不一其所,土神之位,相雜而處,所以五行不可無土也。

無鬼章第三十二:

或曰陽為官,陰為鬼,複曰旺為官,衰為鬼,又曰官鬼為系(擊?)爻,為制爻,大凡喜之為官,惡之為鬼,用之陽則官,用之陰則鬼,名異而用同也,卦不應無,亦不宜動。

官鬼不必以旺衰陰陽分,但用則為官,忌則為鬼,然官亦可凶,鬼亦可吉。

動而逢沖,動而有制,動而無助,猶不動也。有而空,沖而散,化而沖,猶不有也。卦中雖無而伏於世爻動爻之下,變而臨於日建月建之上,則無猶不無也。

此辯其虛實強弱之分也。

空而動者,謂之半空,動而破者,謂之全凶。有雲吉則不吉,凶則更凶,則以大白虎所臨也。

破本無為,因大白虎煞臨之,其凶愈甚。

其象在天為鬼神、為雷霆,在地為廟宇、社稷、廳衙、屍骨、妖邪、蟲蟻,在身為主張、權柄、魂魄、識見、疾病,在家為香火、主宰、宗祖、魘倒,在國為仇敵、亂臣,在任為爵級,在事為訟非、為祈禱、為夫媚、為阻滯束縛。

六親惟鬼爻為象最多,所謂體物不遺也。

故身命無鬼,謀望失主,處世無恒;功名無鬼,進取無成,升遷未遂;家宅無鬼,主無君德,耗散多端;謀望無鬼,事無主斷,關說徒勞也。

此言用鬼,鬼不宜無也。

疾病無鬼,須看用爻,用傷則祈禱無靈,用強則不禳而愈;婚姻無鬼,須分男女,女佔有少寡之嫌,男占則我非其匹;求財無鬼,須分主客,同本而權落他人,空拳而我無遭遇也;自逃則易以潛身,捕逃則難於覓跡,失物則勿以誣人,禱祀而神不降,請托而言不從,事以類推也。

此言無鬼,各有吉凶之辯也。

故官鬼者,事之主也,禍之端也,出入行藏,貴乎靜而勿動,興詞構難,畏其動而即成。蓋凡防害及身,喜其無鬼,求事益己,利在有官,學者辯之。

絕生章第三十三:

用爻屬木,申日占而絕,水爻動而生,因名絕生,猶窮地而遇援也。
蓋絕生之法有五:用神受日月之克,遇動爻之生,一也;受動爻之克,遇變爻之生,一也;受變爻之克,遇動爻之生,一也;伏用受日月之克,遇飛爻動爻之生,一也;伏用受飛爻動爻之克,遇日月之生,一也。此五者皆謂之絕處逢生也。
其不能生者有三:用神自受破散,不能生者一;飛爻動爻生我者受破散,不能生者二;變爻生我者受破絕,不能生者三。忌神亦以此參之。
身命世絕而逢生,雖困必亨,雖夭必壽;文科重父,武試重官,遇之者幾落孫山,終登龍虎;男婚用財,女姻用鬼,遇之者後成泰晉,始則參辰。
鬼為我病,病退複進,用乃病身,危而得安;訟而又訟,官鬼遇日月之生,憂而不憂,子孫逢動變之助;出行世遇者安,行人應遇者還;占仁宦因眾罰而增秩,占貨財將虧折而居贏;捕逃而應逢,如魚脫網,修道而世值,如龍飛天。

名,謂官爻遇之;利,謂財爻遇之。

內卦遇之,家宅衰而將旺,外卦遇之,人口減而複增。內為邦畿,外為政事,蓋國猶家占。
其為吉也,猶旱遇雨;其為凶也,如火複炎。然唯日月之絕為真絕,日月之生為真生,又不可不知也。

合沖章第三十四:

聞之和則合,擊則沖,合主事之成,沖主事之敗,吉則宜合,凶則宜沖。
筮得六沖,其名卦沖,無往而不散也,言多亂,事多變,行多違,謀多阻也。筮化六沖,其名變沖,占事主無後也,約婚而不終,結義而不信,營求而不遂也。卦沖謂之前沖,變沖謂之後沖,倘前六合而後六沖,又其甚已。

卦沖有三:正卦沖,之卦沖,合處逢沖也。

前合後沖,始繁華而終憔悴;前沖後合,初更張而卒和調;前合後合,夥伴契而訟獄纏,始終結而不解;前沖後沖,謀望難而官非散,親疏背而不從。
爻沖有五:日沖則動,空沖則實,動沖則散,化沖則失,自沖則敗也。爻合有四:靜合為起,動合為絆,化合為援,自合為好也。

化沖,巳動化亥也;自沖,卦中子午兩動也,亦論強弱。化合自合,反是而推。

獨夫六合遇日辰沖害于世應之上者,其名合沖,猶功之幾成而敗,財之既得而失,婚之幾從而違,謀之幾就而變,不可居也。不言沖合者,既敗不可成,既解不可交,既失不可得也,即得之亦他應也。

如午建丙子日,占婚得兌之節,卦雖六沖,其日月合世應,變成六合,以為始悖而終就,及後二家皆得偕,此占不成,故不貴也。

且有爻之合處逢沖者,財鬼沖害忌婚姻,父官沖害忌功名,子妻沖害忌謀生,然而視世應沖害者則稍輕矣,故合處逢沖,前賢專主世應也。

隨墓章第三十五:

夫隨墓有五:一曰命墓,二曰世墓,三曰化爻墓,四曰卦身墓,五曰世身墓,此五者有輕重之分也。

本命臨鬼而墓於日為命墓,世爻臨鬼而墓於日為世墓,或命世、及卦身世身臨鬼而化入墓爻為化爻墓,卦身臨鬼墓於日,世身臨鬼墓於日為身墓也。

命之隨鬼入墓,乃為大凶,謂鬼命並現也,若現於日月變伏之位而非矣。

命墓必命乘鬼同現一爻始真,若臨日月變伏,皆非也。

世之隨鬼入墓,自占者凶,代占者忌,視命墓少間爾。

世墓自占代占皆忌,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,得大畜之蒙,乃妻命墓而世亦隨墓,後五月妻亡,夫亦繼亡,所謂代占者忌爾。

化爻隨鬼入墓,與命墓世墓無差等,而有真偽,火官戌墓,辰日沖而成偽,戌月實而作真,戌空自偽,戌破非真。

化爻墓須分真偽。

卦身之墓,現於卦者是,世身之墓,空於世者非,此二者惟占訟詞、獄禁、疾病、憂疑、戶役、動作、潛逃、投充、齋戒之事忌之,然遇鬼旺則凶,官衰則減,視世墓化墓則輕爾。

卦身因卦而成,故有身則是,世身因世而起,故世空則非,蓋大小身墓,有忌有不忌也。

且夫月破旬空之鬼,而臨本命世爻之墓,官非災病,見空破而垂斃,斃而又墓,故為凶占;若避患、憂害、防非,見空破而禍消,禍消而隨墓何凶也。

事已及身,空破隨墓最忌;事未及身而先事憂防,則空破隨墓非忌。

夫身命逢之,一世應多災疾;婚姻遇此,中途定見刑傷,占分男女命墓也。

不論世鬼,不拘空破,女命墓戒娶,男命墓戒嫁。

求官履仕途而不反,出行登平道而遭屯,行人病于他鄉,產婦厄于暗室,公役有桎梏之辱,興造有妨犯之凶,偷關逾險而蹈網羅,出族謀差而受羈絏。

隨墓統忌,若興造偷逾,空破稍可。

求財被溺於狹邪之地,占穴或犯夫古塚之屍。

二者只言世墓。

蓋凡以官鬼為忌神者,遇之不祥,空破稍輕;以身命為先務者,遇之亦不祥,而空破反重。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為法,他不同論雲。

助傷章第三十六:

助鬼傷身,以世爻受鬼克,而鬼長生於日,是為引禍以自害。世亦稱身,實世而非身也。

夫世爻,卦之宰也,占之主也,問者之身也,故曰傷身。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傷,世爻逢旺相者弗能傷。

雖曰長生,臨於歲月動變之位者則非;雖長生於日,而巳日之巽,申日之革則非;雖曰助鬼,而午日之坎,酉日之離則非。是以前賢舉申日之離,寅日之鹹,亥日之泰者為法。

五行大生謂之真生,巽鬼革鬼非大生,坎鬼離鬼非長生,所以有間。

占身命者認禍為福,比匪為良,因財喪身,貪色亡命,妻妾不賢而歸夫咎,奴僕肆逆而累主殃。

以財為利,以鬼為害,天下之害皆伏於利,理固然也。

國占為奸臣聚斂,為宦官專恣;師占為將病防刺,及自兵之叛;占家者主人貪利忘害,求益遭損,鬼臨雀起非,臨武被劫,臨虎見喪,臨蛇而驚;娶婦則主婦不賢;收僕則主僕懷叛。若女占夫而官星為用者,遇之反吉也;占官驟升,占武即發。

大抵用官吉而用財凶,世爻尤凶也。

占訟有重責之憂,占失有再偷之慮;投軍脫役,魚為餌鉤,昧事修方,步遭荊棘;求財有妄求之害,出行有行險之虞;離塵修戒,障業未除,公役參房,杖笞難免;占監獄囹圄之災未滿,占疾病枕席之患未離;奉神神怒,安靈靈哭,占怪怪真,占夢夢實;避禍禍必臨,防害害必至。
總之以鬼為忌者,助傷固凶,即以官為用者,亦嫌其克世,靜遲動速,旺大衰小,惟空破散則吉也。

局會章第三十七:

何謂之局?物有始終,故謂之局也;何謂之會?物必有麗,故謂之會也。

生乃物之始,藏乃物之終,既成始終,故謂之局,如卯木生亥墓未,為木局是也,若亥卯未而會,物必有麗也。

夫局會有成不成之分,當明化不化之義,然後得局會之秘也。中神主也,失其主則不能會,傷其中則不能局。是以火神局會,以午為要,午不失傷,即寅戌失一而亦局會也。傷其始者,局會之力小,傷其終者,局會之力存,終始不傷。局會之力大矣。

始失長生故力小,終失墓藏故力猶存,得三位皆全,其力更大。午會為火,寅戌雖會,而土木本質,則不隨火變也。

局會有三:一曰動會,二曰變會,三曰伏會,則必由日月而懸之也。動會者,周流六虛而皆會也;變會者,交重一爻而相會也;伏會者,發動飛爻而相挈也。

凡局必得日月有一在局,始成動會,如寅建戊戌日,用官得乾之既濟是也;變會如戌建甲寅日,用官得遁之乾是也;伏會如卯建戊寅日,用父得大畜之離是也。

變失始者其局假,伏得生者其局真。是故子變辰者非,午伏寅者是也。日月懸之,懸始吉而懸終凶也。是故申月懸子則是,戌月懸午則非也。

如戌建己酉日,用官得謙之泰,以戌月午變寅爻當成火局,然寅值空,乃失其始,戌月懸午,是墓非生,則此火局休囚,不成會矣。如申建甲辰日,用財得履之睽,子伏申下,財乃長生,申為月建,謂之懸始,則水局旺相,故成會爾,餘仿此。

蓋局會之道雖紛,而生克之理若一,故失中乃失主,失始乃失生,失終乃失墓,則輕重昭矣。

刑害章第三十八:

擬議之三而後刑,故曰三刑,非實有三也。夫刑同殺,故曰西曹,由西而始也。
三刑之法,以金局之神,而巡西方之位,所謂巳酉醜而乘申酉戌也。金木水火,五行之順也,西北東南,四方之次也,以金木火水之正,而刑西北東南之邪,則亥卯未而乘亥子醜,申子辰而乘寅卯辰,寅午戌而乘巳午未矣。乘則刑之,上下相對,迴圈相加,此三刑之立法也。孟党孟刑,仲党仲刑,季党季刑,以故有寅巳申、醜戌未、卯子、子卯、辰午酉亥之名也。於是乎,有金剛火強,自刑其方,水局刑木,木局刑水之議。苟曰必三始刑,則卯子子卯之無禮刑,辰午酉亥之自刑,豈必三也?是故三刑之名,不可以三泥也。

孟党寅巳申亥,仲黨卯午酉子,季黨辰未戌醜。

三刑之法,墓亦賴之,刑則墓開,刑而兼沖,其力更大。

夫墓得刑沖,猶鎖得鑰,故曰墓開,然不及沖,故刑而不沖者輕,刑而兼沖者重,酉建庚申日,用財得困之兌是謂真刑。

夫刑之為象,於物若斃,於心若憂,於事若漓,猶退神之例,而不及旬空月破之凶也。身命遇之,恐骨肉之相殘;婚姻遇之,懼門第之相壓;宦憂內喪,病防帶疾;官克世而問訟,五克世而問疏,若世刑而大凶也。

身命,謂世及用爻遇之,男娶謂財、女嫁謂官遇之。

夫害者,奪吾之好為害也,上下四方曰六,故名六害,舉天地之內而言也。相合曰好,相沖曰奪,相惡曰害,是故沖吾之合,則猶奪吾之好,吾故惡之,而與相害也。故子合醜而未沖,所以子未為害爾,六合則有六沖,六沖則有六害,此六害之立法也。

古亦稱穿心六害。

然有生害、有克害,其為象也,心惡而面好,外悅而內仇,此相生之害也。我克彼者,我強而彼弱,志相惡爾;彼克我者,彼剛而我柔,力被制爾。然亦不及六沖之甚也,然亦必兼合沖生克而考之。三刑六害,當別用爻,非以卦象雲爾。

大抵六害重克害,克害重用爻世爻,及應克世,若姤恒小畜益卦,雖存六害之名,當察其用而權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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