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詮評注 清.沈孝瞻原著 民國.徐樂吾評注
《上》 《中》《下》
徐樂吾自序
《子平真詮評注》竣,客有以袁了凡造命之說進者,曰:“命而可造,則命不足憑也。且子素習佛家言,如云命定,則命優無妨作惡,命劣爲善無益,有是理乎?夫命之優劣,孰造成之?孰主宰之?須知以宿世之善因,而成今生之佳命,以宿世之惡因,而成今生之劣命。命運優劣,成於宿因,此爲有定者也;今世之因,今世即見其果,此命之無定者也。嘗見有命優而運劣者,有命劣而運佳者;命如種子,運如開花之時節。命優運劣,如奇葩卉,而不值花時,僅可培養於溫室,而不爲世重;若命劣運劣,則弱草輕塵,蹂躪道旁矣。故命優而運劣者,大都安享有餘,而不能有爲于時,此宿因也;若不安於義命,勉強進取,則傾家蕩產,聲名狼藉,此近因也。故命之所定,功名事業,水到渠成;否則,棘地荊天,勞而無功。至於成功失敗之程度,則隨其所造之因,有非命運所能推算者,或者循是因而成將來之果,定未來之命,則不可知矣。是因果也,造命也,命理也,其理固相通者也。子曰‘君子居易以俟命’,又曰‘不知命無以爲君子’。《子平真詮評注》者,知命之入門方法,亦推求宿因之方便法門也。”客無言而退,因錄之以爲序。
民國二十五年二月東海樂吾氏識於海上寓次
《子平真詮》原序
予自束發就傳,即喜讀子史諸集,暇則子平《淵海》、《大全》略爲流覽,亦頗曉其意。然無師授,而於五行生剋之理,終若有所未得者。後複購得《三命通會》、《星學大成》諸書,悉心參究,晝夜思維,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,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。
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,館舍在阜城門右,得交同裏章公君安,歡若生平,相得無間,每值館課暇,即詣君安寓談《三命》,彼此辯難,闡民無餘蘊。已而三年期滿,僦居宛平沈明府署,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,不覺爽然自失,悔前次之揣摩未至。遂攜其書示君安,君安慨然歎曰:“此談子平家真詮也!”
先生諱燡燔,成乾隆己未進士,天資穎悟,學業淵邃,其於造化精微,固神而明之,變化從心者矣。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,又用神之因成得敗、因敗得成,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,與用神先後生剋之別,並用神之透與全、有情無情、無力無力之辨,疑似毫芒,至詳且悉。是先生一生心血,生注於是,是安可以淹沒哉!
君安爰謀付剞劂,爲天下談命者,立至當不易之准,而一切影響遊移管窺蠡測之智,俱可以不惑。此亦談命家之幸也;且不談命家之幸,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,何則?人能知命,則營競之可以息,非分之想可以屏,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,皆聽之於天,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,以共勉于聖賢之路,豈非士君子厚幸哉!
觀于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,公諸同好,其功不亦多乎哉?愛樂序其緣起。
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
一.論十干十二支
天地之間,一氣而己。惟有動靜,遂分陰陽。有老少,遂分四象。老者極動靜之時,是爲太陽太陰;少者初動初靜之際,是爲少陰少陽。有是四象,而五行具於其中矣。水者,太陰也;火者,太陽也;木者,少陽也;金者,少陰也;土者,陰陽老少、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。
陰陽之說,最爲科學家所斥,然天地間日月寒暑,晝夜男女,何一而非陰陽乎?即細微如電子,亦有陰陽之分。由陰陽而析爲四象,木火金水,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也。大地之中,藏水,以及金屬之礦,孰造成之?萬卉萌生,孰使令之?科學萬能,可以化析原質,造成種子,而不能使其萌芽,此萌芽之活動力,即木也。故金木水火,乃天地自然之質。萬物成於土而歸土,載此金木水火之質者,土也。人秉天地之氣而生,暖氣,火也;流質,水也;鐵質,金也;血氣之流行,木也。而人身骨肉之質,運用此金木水火者,土也。人生秉氣受形,有不期然而然者,自不能不隨此自然之氣以轉移也。
有是五行,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?蓋有陰陽,因生五行,而五行之中,各有陰陽。即以木論,甲乙者,木之陰陽也。甲者,乙之氣;乙者,甲之質。在天爲生氣,而流行於萬物者,甲也;在地爲萬物,而承茲生氣者,乙也。又細分之,生氣之散佈者,甲之甲,而生氣之凝成者,甲之乙;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,乙之甲,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,乙之乙也。方其爲甲,而乙之氣已備;及其爲乙,而甲之質乃堅。有是甲乙,而木之陰陽具矣。
五行各分陰陽而有干支。天干者,五行在天流行之氣也;地支者,四時流行之序也。列圖如右(詳見《命理尋源》):
何以複有寅卯者,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。以甲乙而分陰陽,則甲爲陽,乙爲陰,木之行於天而爲陰陽者也。以寅卯而陰陽,則寅爲陽,卯爲陰,木之存乎地而爲陰陽者也。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,則甲乙爲陽寅卯爲陰,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。甲乙行乎天,而寅卯受之;寅卯存乎也,而甲乙施焉。是故甲乙如官長,寅卯如該管地方。甲祿於寅,乙祿於卯,如府官之在郡,縣官之在邑,而各司一月之令也。
甲乙皆本,同爲在天之氣。甲爲陽和初轉,其勢方張;乙爲和煦生氣,見於卉木之萌芽。雖同爲木,而其性質有不同。甲乙爲流行之氣,故云行乎天;寅卯爲時令之序,故云存乎地。流行之氣隨時令而轉移,故甲乙同以寅卯爲根,而亥未辰皆其根也(見下陰陽生死節)。天干通根月令,當旺之氣,及時得用,最爲顯赫,否則,雖得爲用,而力不足,譬如府縣之官,不得時得地,則不能發號施令,不得展其才也。
十干即是五行,而分陰陽,然論其用,則陽干陰乾各有不同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五陽從氣不從勢,五陰從勢無情義”。蓋陽干如君子,陽剛之性,只要四柱略有根,或印有根,則弱歸其弱,而不能從;五陰則不然,四柱略有根,或印有根,則弱歸其弱,而不能從;五陰則不然,四柱財官偏盛,則從財官,即使日元稍有根苗,或通月令之氣,亦所不論。然或印綬有根,則又不嫌身弱,不畏剋制。此陰乾陽性質之不同也。如伍廷芳造,壬寅、丁未、己卯、乙亥,己土雖通根月令,而見木之勢盛,即從木,所謂從勢無情義也(見下用神節)。又如閻錫山造,癸未、辛酉、乙酉、丁亥,乙木只要有印通根,不怕身弱,煞透有制,即爲貴格。又如許世英造,癸酉、辛酉、乙丑、辛巳,十九誤作從煞,不知印綬有根,即不嫌身弱,仍喜制煞之運。此又陰乾之特點也(見下格局高低篇)。陽干則不然,如虞和德造,丁卯、丙午、庚午、己卯,庚金雖弱,透印有根,即不能從,身弱自爲其弱,運行扶身之地,自然富貴,特勞苦耳。此不同之點也。然陽干亦非絕對不能從者,如遜清宣統造,丙午、庚寅、壬午、壬寅,印比皆無根,則不得不從。此所謂從氣不從勢也,其理甚深,非可猝喻,學者多閱八字,經驗積久,自能會悟,非文字所能達也(按本章論干支性質,雖爲初步,實爲最深;命理精微之點,即爲干支陰陽性質之別,學者不妨置之後圖,俟研習入門之後,自知其重要也)。
甲乙在天,故動而不居。建寅之月,豈必當甲?建卯之月,豈必當乙?寅卯在地,故止而不遷。甲雖遞易,月必建寅;乙雖遞易,月必建卯。以氣而論,甲旺於乙;以質而論,乙堅於甲。而俗書謬論,以甲爲大林,盛而宜斬,乙爲微苗,脆而莫傷,可爲不知陰陽之理者矣。以木類推,余者可知,惟土爲木火金水沖氣,故寄旺於四時,而陰陽氣質之理,亦同此論。欲學命者,必須先知干支之說,然後可以入門。
天干動而不居者,如甲己之年,以丙寅爲正月;乙庚之歲,以 寅爲正月也。地支止而不遷者,正月必爲寅,二月必爲卯也。論氣甲旺於乙,論質乙堅於甲者,甲木陽剛之性,乙木柔和之質,其中分別,詳下附錄《滴天髓》論天干宜忌節。大林微苗之喻,本爲納音取譬之詞,俗書傳訛,而無知之人妄執之耳。學命者先明干支陰陽之理,察其旺衰進退之方,庶不致爲流俗所誤也。
附《滴天髓》論天干宜忌
甲木參天,脫胎要火;春不容金,秋不容土;
火熾成龍,水蕩騎虎;地潤天和,植立千古。
甲爲純陽之木,有參天之勢,生於春初,木嫩氣寒,得火而發榮;生於仲春,旺極之勢,宜泄其菁英,所謂脫胎要火也。初春嫩木萌芽,不宜金剋;仲春以衰金而剋旺木,木堅金缺,幫春不容金也。生於秋,木氣休囚,而金當令,土不能培木之根,而生金剋土,故不容土也。龍,辰也。支全巳午或寅午戌而干透丙丁,不惟泄氣太過,抑且火旺木焚。宜坐辰,辰爲濕土,能滋培木而泄火也。寅,虎也。支全孩子或申子辰,而干透壬癸,水泛木浮。宜坐寅,寅爲木之祿旺,而藏火土能納水之氣,不畏浮泛也。火燥坐辰,水泛坐寅,爲地潤,金水木土不相剋,爲天和,非仁壽之象乎?
乙木雖柔,刲羊解牛;懷丁抱丙,跨鳳乘猴;
虛濕之地,騎馬亦憂;藤蘿系甲,可春可秋。
羊,未也。牛,丑也。乙木雖柔,而生於丑未月,未爲木庫,丑爲濕土,可培乙木之根,乙木根固,則制柔土亦有餘也。鳳,酉也;猴,甲也。生於申酉月,只要干有丙丁,不畏金旺(見格局高低篇閻陸商張諸造,可爲例證)。馬,午也。生於亥子月,水旺木浮,雖支有午,亦難發生 。若天干有甲,地支有寅,名爲藤蘿系甲,可春可秋,言四季皆可,不畏砍伐也。
丙火猛烈,欺霜侮雪;能煆庚金,從辛反怯;
土衆生慈,水猖顯節;虎馬犬鄉,甲來成滅。
五陽皆陽丙爲最。丙者,太陽之精,純陽之性,欺霜侮雪,不畏水剋也。庚金雖頑,力能煆之;辛金雖柔,合而反弱。見壬水,則陽遇陽而成對峙之勢;見癸水,則如霜雪之見日,故不畏水剋,而愈見其剛強之性。見土則火烈土燥,生機盡滅。土能晦火,見己土猶可,而見戊土尤忌。生慈者,失其威猛之性也。顯節者,顯其陽剛之節也。虎馬犬鄉者,寅午戌也。支全寅午戌,而又透甲,火旺而無節,不戢自焚也。
丁火柔中,內性昭融;抱乙而孝,合壬而忠;
旺而不烈,衰而不窮;如有嫡母,可秋可冬。
丁火,離火也,內陰而外陽,故云柔中。內性昭融,即柔中二字之注解。丁,乙之母也,有丁護乙,使辛金不傷乙木,不若丙火之能焚甲木也。壬,丁之君也。丁合壬能使戊土不傷壬水,不若己土合甲,辛金合丙之更變,君失其本性也(己土合甲,甲化于土,辛金合丙,丙火反怯)。雖時當乘旺,不至赫炎;即時值就衰,而不至歇滅(酉爲丙火死地而丁長生)。干透甲乙,秋生不畏金;支藏寅卯,冬産不忌水。
戊土固重,既中且正;靜翕動辟,萬物司命;
水潤物生,土燥物病;若在艮坤,怕沖宜靜。
固重兩字,最足以形容戊土之性質。春夏氣動而辟,則發生;秋冬氣靜而翕,則萬物發生,燥則物枯;生於秋冬,水多宜火暖之,則萬物化成,濕則物病。艮坤者,寅申也。土寄四隅,寄生于寅申,寄祿於巳亥,故在艮坤之位,喜靜忌沖。四生之地,皆忌沖剋,土亦不能外此例也。
己土卑濕,中正蓄藏;不愁木盛,不畏水狂;
火少火晦,金多金樂;若要物旺,宜助宜幫。
戊己同爲中正之士,而戊土固重,己土蓄藏,戊土高亢,己土卑濕,此其不同之點也。卑濕之土,能培木之根,止水廣泛。見甲則合而有情,故不愁木盛;見水則納而能蓄。此爲己土無爲之妙用。但欲滋生萬牧,則宜丙火去其卑濕之氣,戊土助其生長之力,方足以充盛長旺也。
庚金帶煞,剛健爲最;得水而清,得火而銳;
土潤則生,土干則脆;能贏甲兄,輸于乙妹。
庚金爲三秋肅殺之氣,性質剛健,與甲丙戊壬各陽干有不同。得壬水泄其剛健之性,氣流而清;得丁火冶其剛健之質,鋒鍛而銳;生於春夏,遇丑辰濕土,能全其生;逢戌未燥土,,能使其脆。甲木雖強,力能伐之;乙木雖柔,合而有情。
辛金軟弱,溫潤而清;畏土之多,樂水之盈;
能扶社稷,能救生靈;熱則喜母,寒則喜丁。
辛金清潤之質,乃三秋溫和之氣也。戊土太多,則涸水埋金;壬水有餘,則潤土泄金。辛爲甲之君,丙又爲辛之君,丙火能焚甲木,辛合丙化水,轉剋爲生,豈非扶社稷救生靈乎?生於夏而火多,有己土由晦火而生金;生於冬而水旺,有丁火則暖水而養金,故以爲喜也。
壬水通河,能泄金氣;剛中之德,周流不滯;
通根透癸,沖天奔地;化則有情,從則相濟。
通河者,天河也。壬水長生于申,申乃坤位,天河之口。壬生於申,能泄西方肅殺之氣,水性周流不滯,所以爲剛中之德也。如申子辰全,又透癸水,其勢泛濫,雖有戊己之土,不能止其流。若強制之,反沖激而成患,必須用木泄之,順其氣勢,不至沖奔也。合丁化木,又能生火,可謂有情。生於巳午未月,四柱火土並旺,別無金水相助,火旺透干則從火,土旺透干則從土。調和潤澤,仍有相濟之功也。
癸水至弱,達于天津;得龍而運,功化斯神;
不愁火土,不論庚辛;合戊見火,化象斯真。
癸乃純陰之水,發源雖長,其性至靜而至弱,所謂五陰皆陰癸爲至也。龍,辰也,通干見辰,則化氣之原神透出,爲一定之理(詳見《滴天髓征義》)。不愁火土者,至弱之性,見火土多則從化矣。不論庚辛者,弱水不能泄金氣,而金多反濁,即指癸水而言。合戊見火者,戊土燥厚,四柱見丙辰,引出化神,化象乃真也。若生於秋冬金水旺地,縱遇丙辰,亦難從化,宜細詳之(上摘錄《滴天髓征義》)。
二、論陰陽生剋
四時之運,相生而成,故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複生木,即相生之序,迴圈叠運,而時行不匱。然而有生又必有剋,生而不剋,則四時亦不成矣。剋者,所以節而止之,使之收斂,以爲發泄之機,故曰“天地節而四時成”。即以木論,木盛于夏,殺於秋,殺者,使發泄于外者藏收內,是殺正所以爲生,大易以收劍爲性情之實,以兌爲萬物所說,至哉言乎!譬如人之養生,固以飲食爲生,然使時時飲食,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,人壽其能久乎?是以四時之運,生與剋同用,剋與生同功。
“生與剋同用,剋與生同功”二語,實爲至言。有春夏之陽和,而無秋冬之肅殺,則四時汪成;有印動之生扶,而無煞食之剋泄,則命理不成。故生扶與剋泄,在命理之用,並無二致,歸於中和而已。
然以五行而統論之,則水木相生,金木相剋。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,則生剋之中,又有異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,而印有偏正;金同剋木,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綬之中,偏正相似,生剋之殊,可置勿論;而相剋之內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。
陰陽配合,與磁電之性相似。陽遇陽、陰遇陰則相拒,七煞梟印是也;陽遇陰、陰遇陽則相吸,財官印是也。印爲生我,財爲我剋,或偏或正,氣勢雖有純雜之殊,用法尚無大異。官煞,剋我者也,淑慝回殊,不可不辨。比動,同氣也,食傷,我生者也,則又以同性爲純,異性爲雜。純雜之分關於用之強弱,此爲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。
即以甲乙庚辛言之。甲者,陽木也,木之生氣也;乙者,陰木也,木之形質也。庚者,陽金也,秋天肅殺之氣也;辛者,陰金也,人間五金之質也。木之生氣,寄於木而行於天,故逢秋天爲官,而乙則反是,庚官而辛殺也。又以丙丁庚辛言之。丙者,陽火也,融和之氣也;丁者,陰火也,薪傳之火也。秋天肅殺之氣,逢陽和而剋去,而人間之金,不畏陽和,此庚以丙爲殺,而辛以丙爲官也。人間金鐵之質,逢薪傳之火而立化,而肅殺之氣,不畏薪傳之火。此所以辛以丁爲殺,而庚以丁爲官也。即此以推,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。
此論官煞之火概也。然以乙爲木之形質,辛爲人間五金之質,丁爲薪傳之火,似未盡合。十干即五行,皆天行之氣也。就氣而分陰陽,豈有形質可言?譬如男女人之陰陽也,而男之中有陽剛急燥,有陰沈柔懦,女之中亦然,性質不同也。取譬之詞,學者切勿執著。五行宜忌,全在配合,四時之宜忌,又各不同。茲錄各家論五行生剋宜忌於後。
附論四時之木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木,餘寒猶存,喜火溫煖,則無盤屈之患;藉水資扶,而有舒暢之美。春初不宜水盛,陰濃濕重,則根損枝枯;又不可無水,陽氣煩燥,則根干葉萎。須水火既濟方佳。土多則損力,土薄則豐。忌逢金重,剋伐傷殘;設使木旺,得金則美。
夏月之木,根干葉枯,欲得水盛,而成滋潤之功,切忌火旺,而招自焚之患。土宜其薄,不可厚重,厚重反爲災咎;金忌其多,不可欠缺,欠缺不能斬削。重重佳木,徒以成林;疊疊逢華,終無結果。
秋月之木,氣漸凋零。初秋火氣未除,猶喜水土以相滋;呂秋果已成實,欲得剛金之修削。霜降後不宜水盛,水盛則木漂;寒露後又喜火炎,火炎則木實。木盛有多材之美,土厚無任才之能。
冬月之木,盤屈在地,欲土多以培養,惡水盛而忘形。金縱多,剋伐無害;火重見,溫燠有功。歸根複命之時,木病安能輔助?須忌死絕之地,只宜生旺之方。
附論四時之火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火,母旺子相,勢力並行。喜木生扶,不宜過旺,旺則火炎;欲水既濟,不宜太多,多則火滅。土多則晦光,火盛則燥烈。見金可以施功,縱重見財富猶遂。
夏月之火,乘旺秉權。逢水制則免自焚之咎,見木助必招夭折之憂。遇金必作良工,得土遂成稼穡。然金土雖爲美利,無水則金燥土焦,再加木助,勢必傾危。
秋月之火,性息體休。得木生,則有複明之慶;遇水剋,難免損滅之災。土重而掩息其光,金多而損傷其勢。火見木以光輝,縱疊見而有利。
冬月之火,體絕形亡。喜木生而有救,遇水剋以爲殃。欲土制爲榮,愛火比爲利。見金則難任爲財,無金則不遭磨折。
附四時之土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土,其勢孤虛。喜火生扶,惡木太過;忌水泛濫,喜土比助。得金而制木爲祥,金多則仍盜土氣。
夏月之土,其勢燥烈。得水滋潤成功,忌火煆煉焦坼。木助火炎,生剋不取;金生水泛,妻財有益。見比助則蹇滯不通,如太過又宜木襲。
秋月之土,子旺母衰。金多而耗盜其氣,木盛須制伏純良。火重重而不厭,水泛泛而非祥。得比肩則能助力,至霜降不比無妨。
冬月之土,外寒內溫。水旺財豐,金多子秀。火盛有榮,木多無咎。再加比助爲佳,更喜身強爲壽。
附論四時之金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金,餘寒未盡,貴乎火氣爲榮;體弱性柔,宜得厚土爲輔。水盛增寒,失鋒銳之勢;木旺損力,有剉鈍之危。金來比助,扶持最妙,比而無火,失類非良。
夏月之金,尤爲柔弱,形質未備,更嫌死絕。火多不厭,水潤呈祥。見木助鬼傷身,遇金扶持精壯。土薄最爲有用,土厚埋沒無光。
秋月之金,得令當權。火來煆煉,遂成鍾鼎之材;土多培養,反有頑濁之氣。見水則精神越秀,逢木則斬削施威。金助愈剛,過剛則折;氣重愈旺,旺極則衰。
冬月之金,形寒性冷。木多難施斧鑿之功,水盛未免沈潛之患。土能制水,金體不寒;火來生土,子母成功。喜比肩聚氣相扶,欲官印溫養爲利。
附論四時之水宜忌(節錄《窮通寶鑒》)
春月之水,性濫滔淫。再逢水助,必有崩堤之勢;若加土盛,則無泛漲之憂。喜金生扶,不宜金盛;欲火既濟,不宜火炎。見木而可施功,無土仍愁散漫。
夏月之水,執性歸源,時當涸際,欲得比肩。喜金生助體,忌火旺太炎。木盛則泄其氣,土旺則制其流。
秋月之水,母旺子相。得金助則清純,逢土旺則混濁。火多而財盛,木重而身榮。重重見水,增其泛監之憂;疊疊見上,始得清平之意。
冬月之水,司令當權。遇火則暖除寒,見土則藏歸化。金多反致無義,木盛是謂有情。水流泛濫,賴土堤防;土重高亢,反成調轍。
附論五行生剋制化宜忌(錄徐大升)
金賴土生,土多金埋;
土賴火生,火多土焦;
火賴木生,木多火熾;
木賴水火,水多木漂;
水賴金生,金多水濁。
金能生水,水多金沈;
水能生木,木多水縮;
木能生火,火多木焚;
火能生土,土多火晦;
土能生金,金多土弱。
金能剋木,木堅金缺;
木能剋土,土重木折;
土能剋水,水多土流;
水能剋火,火炎水灼;
火能剋金,金多火熄。
金衰遇火,必見銷熔;
火弱逢水,必爲熄滅;
水弱逢土,必爲淤塞;
土衰逢木,必遭傾陷;
木弱逢金,必爲斫折。
強金得水,方挫其鋒;
強水得木,方緩其勢;
強木得火,方泄其英;
強火得土,方斂其焰;
強土得金,方化其頑。
《窮通寶鑒》與徐大升論五行生剋與四時宜忌兩節,言之雖淺,基理至深,譬如算學中之加減乘除,初學習此,而至深之微積方程,亦不能外此。要知命理深微,無非四時五行、生剋制化、衰順逆之理,初學或未能解悟,習之既久,自能領會。應用無窮,變化莫測,幸勿以其言之淺近而忽之也。
三.論陰陽生死
五行干支之說,已詳論於干支篇。干動而不息,支靜而有常。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絕系焉。
生旺墓絕之說,由來甚古。《准南子》曰:春令木壯,水老,火生,金囚,土死;《太平禦覽.五行休旺論》曰:立春艮旺,震相,巽胎,離沒,坤死,兌囚,乾廢,坎休云云(詳見《命理尋源》不贅)。名詞雖有異同,而其意則不殊。後世以十二支配八卦,而定爲長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(見下圖說),雖爲術家之說,而合于天地之自然,語雖俚俗,含義至精,究五行陰陽者,莫能外此也。
陽主聚,以進爲進,故主順;陰主散,以退爲退,故主逆。此生沐浴等項,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。四時之運,功成者去,等用者進,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絕,又有一定。陽之所生,即陰之所死,彼此互換,自然之運也。即以甲乙論,甲爲木之陽,木之枝枝葉葉,受天生氣,己收藏飽足,可以爲來剋發泄之機,此其所以生於亥也。木當午月,正枝葉繁盛之候,而甲何以死?卻不是外雖繁盛,而內之生氣發泄已盡,此其所以死於午也。乙木反是,午月枝葉繁盛,即爲之生,亥月枝葉剝落,即爲之死。以質而論,自與氣殊也。以甲乙爲例,余可知矣。
生旺墓絕者,五行之生旺墓絕,非十干之旺墓絕也。十干之名稱,爲代表五行之陰陽;五行雖分陰陽,實爲一物。甲乙,一木也,非有二也。寅申巳亥,爲五行長生臨官之地;子午卯酉,爲五行旺地;辰戌丑未,爲五行墓地,非陰乾另有長生祿旺墓也。因長生臨官旺墓,而有支藏人元,觀下人元司令圖自明。特以理言之,凡物既有陰陽,陽之極即陰之生,譬如磁電之針,甲端爲陽以用而論,生旺墓絕,僅分五行,不必分陰陽。從來術數書中,僅言五陽長生,而不言五陰長生,僅言陽刃而不言陰刃,後世未察其理,而欲自圓其說,支離曲解,莫知所從。或言五陰無刃,或者以進一位爲刃,或者以退一位爲刃(如乙以寅或辰爲刃),各以意測,異說紛岐,實未明其理也。
支有十二月,故每干長生至胎養,亦分十二位。氣之由盛而衰,衰而複盛,逐節細分,遂成十二。而長生沐浴等名,則假借形容之詞也。長生者,猶人之初生也。沐浴者,猶人既生之後,而沐浴以去垢;如果核既爲苗,則前之青殼,洗而去之矣。冠帶者,形氣漸長,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。臨官者,由長而壯,猶人之可以出仕也。帝旺者,壯盛之極,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爲也。衰者,盛極而衰,物之初變也。病者,衰之甚也。死者,氣之盡而無餘也。墓者,造化收藏,猶人之埋於土者也。絕者,前之氣已絕,後之氣將續也。胎者,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。養者,如人養母腹也。自是而後,長生迴圈無端矣。
原文甚明,每年三百六十日,以五行分配之,各得七十二日。木旺於春,占六十日(甲乙各半),長生九日,墓庫三日,合七十二日。土旺四季,辰戌丑未各十八日,亦爲七十二日。寅中甲木臨官,丙戊長生,故所藏人元,爲甲丙戊。卯者,春木專旺之地,故稱帝旺。帝者,主宰也。《易》言“帝也乎震”,言木主宰之方,無他氣分占,故專藏乙。辰者,木之余氣,水之墓地,而土之本氣也。故藏戊乙癸(辰戌爲陽土,故藏戊;丑未陰土,故藏己),稱爲雜氣。雜者,土旺之地,雜以乙癸,而乙癸又各不相謀,非如長生祿旺之爲時令之序也。春令如是,餘可類推。故寅申巳亥,稱爲四生(亦是四祿)之地;子午卯酉,爲專旺之方;辰戌丑未,爲四墓之地。所藏人元,各有意義。若陰乾長生,則無關時令之氣,地支藏用,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。
巳 |
午 |
未 |
申 |
壬庚戊丙甲
絕 生 祿 病 |
壬庚戊丙甲
胎 敗 旺 死 |
壬庚戊丙甲
養 冠 衰 墓 |
壬庚戊丙甲
生 祿 病 絕 |
癸辛己丁乙
胎 死 旺 敗 |
癸辛己丁乙
絕 病 祿 生 |
癸辛己丁乙
墓 衰 冠 養 |
癸辛己丁乙
死 旺 敗 胎 |
辰 |
陰陽順逆
生旺死絕之圖 |
酉 |
壬庚戊丙甲
墓 養 冠 衰 |
壬庚戊丙甲
敗 旺 死 胎 |
癸辛己丁乙
養 墓 衰 冠 |
癸辛己丁乙
病 祿 生 絕 |
卯 |
戌 |
壬庚戊丙甲
死 胎 敗 旺 |
壬庚戊丙甲
冠 衰 墓 養 |
癸辛己丁乙
生 絕 病 祿 |
癸辛己丁乙
衰 冠 養 墓 |
寅 |
丑 |
子 |
亥 |
壬庚戊丙甲
病 絕 生 祿 |
壬庚戊丙甲
衰 墓 養 冠 |
壬庚戊丙甲
旺 死 胎 敗 |
壬庚戊丙甲
祿 病 絕 生 |
癸辛己丁乙
敗 胎 死 旺 |
癸辛己丁乙
冠 養 墓 衰 |
癸辛己丁乙
祿 生 絕 病 |
癸辛己丁乙
旺 敗 胎 |
*長生、沐浴、冠帶、臨官、旺、衰、病
*死、墓、絕、胎、養。祿臨官也,敗沐浴也。
土居中央,寄於四隅(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)。附火而生,生於寅,祿於巳;附水而生,生於申,祿於亥。特在寅巳,有丙火幫扶,旺而可用;在申亥,寒濕虛浮,力量薄弱而無可用,故僅言丙戊生寅,而不言壬戊生申也。
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
寅月 |
立春後戊土七日,丙火七日,甲木十六日 |
立春 雨水 |
卯月 |
驚蟄後甲木十日,乙木二十日 |
驚蟄 春分 |
辰月 |
清明後乙木九日,癸水三日,戊土十八日 |
清明 穀雨 |
巳月 |
立夏後戊土五日,庚金九日,丙火十六日 |
立夏 小滿 |
午月 |
芒種後丙火十日,己土九日,丁火十一日 |
芒種 夏至 |
未月 |
小暑後丁火九日,乙木三日,己土十八日 |
小暑 大暑 |
申月 |
立秋後戊己土十日,壬水三日,庚金十七日 |
立秋 處暑 |
酉月 |
白露後庚金十日,辛金二十日 |
白露 秋分 |
戌月 |
寒露後辛金九日,丁火三日,戊土十八日 |
寒露 霜降 |
亥月 |
冬後戊土七日,甲木五日,壬水十八日 |
立冬 小雪 |
子月 |
大雪後壬水十日,癸水二十日 |
大雪 冬至 |
丑月 |
水寒後癸水九日,辛金三日,己土十八日 |
小寒 大寒 |
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數,雖未可執著,而藏天干於地支,乾體而坤用,分析陰陽,至爲精密。所謂以坎離震兌,分主二至二分,而三百八十四爻,陰陽錯綜,盈虛消息,無不相合者是也。始于何時,出於何人之手,猶待考證,海內博雅君子,如有知其源流,舉以見示,至爲感紉。
人之日主,不必生逢祿旺,即月令休囚,而年日時中,得長祿旺,便不爲弱,就使逢庫,亦爲有根。時産謂投庫而必沖者,俗書之謬也,但陽長生有力,而陰長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。若是逢庫,則陽爲有根,而陰爲無用。蓋陽大陰小,陽得兼陰,陰不能兼陽,自然之理也。
地支所藏之干,本靜以待用,透出干頭,則顯其用矣。故干以通根爲美,支以透出爲貴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天全一氣,不可使地德莫之載;地全三物,不可使天道莫之容”。如四辛卯,四丙申,雖干支一氣,而不通根,不足貴也。地全三物,謂所藏三干,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。天干通根,不僅祿旺爲美,長生、餘氣、墓庫皆其根也。如甲乙木見寅卯,固爲身旺,而見亥辰未,亦爲有根也。逢庫必沖之說,謬誤可嗤。如辰本爲東方木地,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,乙木司令,余氣猶旺,何云投庫?土爲本氣,無所謂庫。金火則庫中無有,沖亦何益?僅壬癸水遇之爲庫,若能透出,同一可用。癸水本爲所藏,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,不分陰陽也。謂陰長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,又謂逢庫陰爲無用,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,而不能自圓其說也。又此節雖指日主,而年月時之干皆同,能得月令之氣,自爲最強;否則,月令休囚,而年日時支中,得生祿旺餘氣墓,皆爲通根也。
四.論十干配合性情
合化之義,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。河圖之數,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,先天之道也。故始于太陰之水,而終於沖氣之土,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。蓋未有五行之先,必先有陰陽老少,而後沖氣,故生以土。終之既有五行,則萬物又生於土,而水火木金,亦寄質焉,故以土先之。是以甲己相合之始,則化爲土;土則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;金生水,故丙辛化水又次之;水生木,故丁壬化木又次之;木生火,故戊癸化火又次之,而五行遍焉。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。此十干合化之義也。
十干配合,源于《易》天一、地二、天三、地四、天五、地六、天七、地八、天九、地十之數,而以爲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,其實非也。河圖一六共宗(水),二七同道(金),三八爲朋(木),四九爲友(火),五十同途(土)。堪輿之學,以盤爲體,根於河圖,以運爲用,基於洛書,此與命理不同。命理十干之合,與醫道同源,出於《內經.五運大論》。曰 :丹天之氣,經于牛女戊分;黅天之氣,經於心尾己分;蒼天之氣,經于危室柳鬼;素天之氣,經於亢氐昴畢;玄天之氣,經于張翼奎婁.所謂戊己之間,奎璧角軫,乃天地之門戶也.戌亥之間,奎璧之分也;辰己之間,角軫之分也.故五運皆起於角軫.甲己之歲,戊己黅天之氣,經於角軫,角屬辰軫屬巳,其歲月建,得戊辰己巳,干皆土,故爲土運.乙庚之歲,庚辛素天之氣,經於角軫,其歲月建,得庚辰辛巳,干皆金,故爲金運.丙辛之歲,壬癸玄天之氣,經於角軫,其歲月建,得甲辰乙巳,干皆木,故爲木運。戊癸之歲,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,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,干皆火,故爲火運。夫十干各有本氣,是爲五行,若五合所化,則爲五運。曰運者,言天之緯道,臨於辰巳者,爲何緯道也?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,亦出於此,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(詳《命理尋源》) 。
其性情何也?蓋既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;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;甲用己財,己與別位之甲作合,而財非其財。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財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無分;年甲月己,月上之財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。甲用丙食與辛作合,而非其食,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。
八字入手,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,千變萬化,皆出於此。十干相配,有能合不能合之分;既合之後,有能化不能化之別。本篇專論其合也。官非其官者,言不以官論也。蓋相合之後,不論其能化與否,其情不向日主,不能作爲官論也(此指年月之干相合,或年月之干與時干合而言,若與日相合,不作此論,詳下合而不合節)。甲木日主,月干透辛爲官,年干透丙,丙辛相合,官與食神,兩失其用;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財印兩失其用。餘可類推。
年己月甲,年干之己,先被月干之甲合去;年甲月己,月干己財,先被年干甲木合去,日主之甲無分。序有先後,不作妒合爭合論也。詳下合而不合節。
又如甲逢庚爲煞,與乙作合,而煞不攻身;甲逢乙爲劫財,甲逢丁爲傷,與壬作合,而丁不爲傷官;甲逢壬爲梟,與丁作合,而壬不奪食。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。
喜神因合而失其吉,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,其理一也,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。如地支通根,則雖合而不失其用,喜忌依然存在。茲舉例如下:
丙 甲 辛 癸
寅 申 酉 未
丙辛相合,而官旺通根。此爲官多同煞,以丙火制官爲用也。此爲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。
戊 庚 癸 戊
寅 寅 亥 子
戊癸相合,而癸水通根,泄氣太重,以戊土扶身制傷爲用。此爲實業家洗冠生造。
然則如何方爲兩失其用耶?茲再舉例以明之:
甲 戊 辛 丙
寅 寅 卯 午
丙辛合而不化,無丙可用辛制甲,無辛可用丙化甲,兩皆有用,因合而兩失其用也。
己 乙 甲 己
卯 亥 戌 卯
年月甲己,本屬無用,因合使兩失其用,格局反清。此張紹曾造也。
蓋有所合則有所忌,逢吉不爲吉,逢凶不爲凶。即以六親言之,如男以財爲妻,而被別干合去,財妻豈能親其夫乎?女以官爲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豈能愛其妻乎?此謂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
干支配合,關係甚巨,蓋凶不爲凶,固爲美事,而吉不爲吉,則關係甚重。有緊要相用,被合而變其格局者,有救護之神被合失其救護之用,而凶神肆逞者,不可不辨也。舉例如下:
甲 壬 壬 丁
辰 申 子 卯
本爲水木傷官用財,無如丁壬一合,火失其焰,水旺木浮,只能順其旺勢而行金水之地也(見下用神節)
庚 丁 乙 庚
戌 丑 酉 申
本爲火煉真金格局,乙庚相合,印爲財破,雖生富厚之家,而天生啞子,終身殘廢也。
原局十干配合,其關係之重如此;而行運逢合,此五行中這關係,亦不亞于原局。譬如甲用辛官,癸丁並透,木以癸印制傷護官爲用,而行運見戊,合去癸水,則丁火得傷其官星矣。或甲用辛官,透丁爲傷,行運見壬,合去丁傷而官星得用矣。爲喜爲忌,全在配合,不論其化與否也(詳見行運節)。運干配合原局,其化與不化,全視所坐地支是否相助,與原局所有者,看法亦相同也。
五.論十干合而不合
十干化合之義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
十干相配,非皆合也;既合之後,非皆能化也。上篇論十干相配而合,本篇論十干配而不合。學者宜細辨之。化之義另詳。
蓋隔於有所間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從中間之,則交必不能成。譬如甲與己合,而甲己中間,以庚間隔之,則甲豈能越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於勢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無也。
有所間隔,則不以合論,然間隔非必剋制也,如:
戊 己 丁 甲
辰 亥 卯 子
甲己合而間丁,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,所謂以印化官也。此新疆楊增新都督造。
戊 乙 壬 癸
寅 巳 戌 巳
戊癸合而間乙,惟其不合,故財局可以用印。此浙江公路局長朱有卿造。見財印用節。
又有隔位太遠,如甲在年干,己在時上,心雖相契,地則相遠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爲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
隔位太遠,則合之效用減少,有以失其原來之力爲喜。有以不失其力爲喜。或雖遙隔而仍作合論,各視其格局配合而已。如:
壬 丙 丙 丁
辰 子 午 卯
煞刃格,以煞制刃爲用。丁壬相合,因遙隔,壬煞不失其用,而煞刃格以成。此龍濟光之造也。
庚 丁 甲 乙
戌 巳 申 酉
乙庚相合,通月令之氣,雖遙隔而仍合,以庚劈甲引丁爲用。張耀曾之造也(按此造乙庚之間,隔以丁火,可以與上節參觀)。
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時兩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爲合一留一,官星反輕。甲逢月刃,庚辛並透,丙與辛合,是爲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無傷於合也。
兩官並透,名爲重官;兩煞並透,是爲重煞。合一留一,反以成格。官煞並透,是爲混雜,合官留煞,或合煞留官,反以取清。如:
丙 庚 丙 辛
戌 子 申 酉
此北洋領袖王士珍之造也。辛合丙煞,合一留一,依然爲煞刃格也。
癸 丙 戊 壬
巳 寅 申 寅
此合官留煞也。又《三命通會》以合爲留,以剋爲去,如此造戊剋壬合癸,名去煞留官,各家所說不同也。
按合而無傷於合者,去一留一也,或剋而去之,或合而去之,其意相同。如林主席森命造,戊辰、甲寅、丁卯、戊申,戊土傷官,年時兩透,用甲剋去年上傷官,而留時上傷官以生財損印,格局反清,其意一也。無食傷則財無根,兩透則嫌其重,去一留一,適以成格。
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蓋五陽逢財,五陰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爲合去。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與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何爲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則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爲合去也。又如女以官爲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親,其情愈密。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
本身日元也,日元之干相合,除合而化,變更性質之外,皆不以合論。蓋合與不合,其用相同,而合更爲親切。如:
戊 己 甲 戊
辰 巳 子 戌
月令偏財生官,劫財重重,喜得甲己相合,官星之情,專向日主,制住比劫,使不能爭財,所謂用官制 劫護財也。見論星辰節。
乙 甲 己 戊
亥 寅 未 寅
甲用己財;甲己相合,己土之財,專向日主也。見星辰節。
合去合來,各家所說不同。《三命通會》云:閑神者,年月時之干也。故云合官忘貴、合煞忘賤。若日主相合,則合官爲貴,合煞爲賤矣。竊謂閑神相合,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別。譬如甲用辛官,透丙相合,則合去;甲用庚煞,透乙相合,則雖合而不去。書云: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爲吉兆”。相合則煞不攻身,非謂去之也。乙用辛煞。透丙則合而去之。乙用庚官,月干再透乙以相合,則官仍在,並不合去也。惟以官爲用神,則用神之情有所分,不專向日主。如女命以官爲夫,則爲夫星不專,透而不透也。又日主本身相合,無合去之理;然因不能合去,亦有向背之別。茲舉例如下:
戊 辛 辛 丙
戌 巳 卯 戌
一丙合兩辛,官星雖不合去,而用神之情不專矣。
癸 戊 丙 己
亥 辰 子 酉
丙火調候爲用,無如戊全癸相合,日主之情,向財不向印,癸水雖不能越戊剋丙,而日主向用之情不專矣。
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。
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,何也?如兩辛合丙,兩丁合壬之類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 配二夫,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。然到底終有合意,但情不專耳。若以兩合一而隔位,則全無爭妒。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兩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 留官,無減福也。
以兩合一,用神之情不專,已見上例,若隔位則無礙。如:
乙 癸 乙 庚
卯 未 酉 申
兩乙合庚而隔癸,全無爭妒之意,亦無不專之弊。此朱家 命造也。高太尉造爲合煞留官,化氣助官,朱造印格用食,均無減福澤。
丁 戊 癸 癸
巳 子 亥 酉
兩癸合戊,雖不以合論,而終有合意。爲財格用祿比,財向日主,故爲富格,亦無爭妒與不專之弊也。爲鉅商王某造。
然則如何方爲爭合妒合乎?此須察其地位也。如:
壬 丁 壬 丙
寅 未 辰 戌
兩壬夾丁,爲爭合妒合。乃顧竹軒造是也。
丙 辛 丙 丙
申 卯 申 午
三丙爭合一辛,又不能化。多夫之象,女命最忌。
今人不知命理,動以本身之合,妄論得失;更有可笑者,書云“合官非爲貴取”,本是至論,而或以本身之合爲合,甚或以他支之合爲合,如辰與酉合、卯與戌合之類,皆作合官。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!
合官非爲貴取,《三命通會》論之至詳。所謂閑神相合,則合官忘貴,合煞忘賤;日主相合,則合官爲貴,合煞爲賤(日主無合煞)其理至明。今人不仔細研究,妄談得失,無怪其錯謬百出也。
十干配合,有合而化,有合而不化者,本書未論合化,附志於此。何謂能化?所臨之支,通根乘旺也。如上朱家寶造,乙庚相合吱臨申酉,即爲化金;日元本弱,得此印助,方能以時上乙卯,泄秀爲用,所胃印格食也。又如上某啞子造,庚申、乙酉、丁丑、庚戌,亦爲化金,因合化而印被財破也(見上性情章 )
丁 丙 壬 丁
酉 子 寅 亥
丁壬相合,支臨寅亥,必然化木,作爲印論。
庚 丙 戊 癸
寅 午 午 巳
戊癸相合,支臨巳午,必然化火,作爲劫論。
上兩造摘錄《滴天髓征義》兄弟節。
日干相合而化,即爲化氣格局。舉例如下。
甲 壬 丁 己
辰 午 卯 卯
丁壬相合,生於卯月,木旺秉令,時逢辰,木之原神透出,爲丁壬化木格。
己 甲 壬 戊
巳 辰 戌 辰
甲己相合,生於戌月,土旺乘權,化氣有餘;年得戊辰,原神透出,爲甲己化土格。錄自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化氣有真有假。上兩造爲化氣之真者,亦有化氣有餘,而日帶根苗劫印者;有日主無根,而化神不足者;更有合化雖真,而閑神來傷化氣者,皆爲假化。
己 甲 甲 己
巳 子 戌 卯
兩甲兩己,各自配合,卯木有戌土之合,亦尚無礙,嫌其甲木坐印,故爲假化。
辛 壬 丁 甲
亥 辰 卯 辰
丁壬相合,通月令之氣,化神極真,嫌其時透辛金,來傷化氣,幸辛金無根,故爲假化。右錄《滴天髓征義》。
化真化假,均須運助 ,假化之格,能行運去其病點,固無異於真;真化不得旺 運相助,亦無可發展也。此爲進一步之研究,詳《訂正滴天髓征義》。
又化氣格局僅以化合之兩干作化氣論,其餘干支,並不化也。近人不察,拘於化氣十段錦之說,而將四柱干支以及行運干支,均作化論,誤會殊深。特化神喜行旺地,印比爲美,剋泄俱爲所忌耳。附志於此,以免疑誤。
天干五合,須得地支之助,方能化氣;地支之三會六合,亦須天干之助,方能會合而化也。總之逐月氣候,固爲緊要,而四柱干支之配合,尤須參看也。茲再舉兩例如下:
己 戊 丁 己
未 子 丑 未
子丑相合,干透戊己丁火,子丑之化土方真。格成稼穡。
壬 丙 癸 壬
辰 午 丑 子
子丑相合,干透壬癸,不人化土論。煞旺身衰之象也。
干支會合化表(錄子平《四言集腋》)
正月節寅月
丁壬化木正化
戊癸化火次化
乙庚化金一云乙歸甲不化
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
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化木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破象
辰戌丑未失地
|
二月節卯月
丁壬化火
戊癸化火
乙庚化金不化以乙歸甲家也
丙辛水氣不化
甲己不化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化木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純形
辰戌丑未小失
|
三月節辰月
丁壬不化木氣已過故不化
戊癸化火漸入火鄉可化
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
丙辛化水辰爲水庫故化
甲己暗秀正化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化水
巳酉丑成形
辰戌丑未無信
|
四月節巳月
丁壬化火
戊癸化火正化
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
丙辛化火化火則可,化水不可
甲己無位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純形
巳酉丑成器
辰戌丑未貧管 |
五月節午月
丁壬化火不能化木
戊癸發貴化火
乙庚無位
丙辛端正不化
甲乙不化
寅午戌真火
亥卯未失地
申子辰化容
巳酉丑辛苦
辰戌丑未身賤 |
六月節未月
丁壬化木未爲木庫故可化
戊癸不化火氣已過故不化
乙庚不化金氣正伏故不化
丙辛不化水氣正衰故不化
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化金
辰戌丑未化土 |
七月節申月
丁壬化木可化
戊癸化火
乙庚化金正化
丙辛進秀學堂
甲己化土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成形
申子辰大貴
巳酉丑武勇
辰戌丑未亦貴 |
八月節酉月
丁壬不化
戊癸衰薄
乙庚進秀
丙辛就妻
甲己不化
寅午戌破象
亥卯未無位
申子辰清
巳酉丑入化
辰戌丑未泄氣 |
九月節戌月
丁壬化火
戊癸化火戌爲火庫亦正化
乙庚不化
丙辛不化
甲己化土正化
寅午戌化火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不化
辰戌丑未正位 |
十月節亥月
丁壬化木亥中有木
戊癸爲水
乙庚化木
丙辛化水
甲己化木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成材
申子辰化水
巳酉丑破象
辰戌丑未不化 |
十一月節子月
丁壬化木
戊癸化水
乙庚化木
丙辛化秀正化
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化木
申子辰化水
巳酉丑化金
辰戌丑未不化 |
十二月節丑月
丁壬不化
戊癸化火
乙庚化金次化
丙辛不化
甲己化土正化
寅午戌不化
亥卯未不化
申子辰不化
巳酉丑不化
辰戌丑未化土 |
六.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
書云,得時俱爲旺論,失時便作衰看,雖是至理,亦死法也。然亦可活看。夫五行之氣,流行四時,雖日干各有專令,而其實專令之中,亦有並存者在。假若春木司令,甲乙雖旺,而此時休囚之戊己,亦嘗豔於天地也。特時當退避,不能爭先,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,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?
四時之中,五行之氣,無時無刻不俱備,特有旺相休囚之別耳。譬如木旺於春,而其時金水火土,非絕迹也。但不得時耳。而不得時中,又有分別。如火爲方生之氣,雖尚在潛伏之時,已有逢勃之象,故名爲相;金土雖絕,其氣將來,水爲剛退之氣,下當休息(參觀陰陽順逆生旺死絕圖),雖不當令,其用固未嘗消失也。譬如退伍之軍人,致仁之官吏,雖退歸田野,其能力依然存在,一旦集合,其用無殊。非失時便可置之不論也。
況八字雖以月令爲重,而旺相休囚,年月日時,亦有損益之權,故生月即不值令,而年時如值祿旺,豈便爲衰?不可執一而論。猶如春木雖強,金太重而木亦危。干庚辛而支酉丑,無火制而晃富,逢土生而必夭,是以得時而不旺也。秋木雖弱,木根深而木亦強。干甲乙而支寅卯,遇官透而能受,逢水生而太過,是失時不弱也。
旺衰強弱四字,昔人論命,每籠統互用,不知須分別看也。大致得時爲旺,失時爲衰;党衆爲強,助寡爲弱。故有雖旺而弱者,亦有雖衰而強者,分別觀之,其理自明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爲得時,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爲黨衆。甲乙木生於寅卯月,爲得時者旺;干庚辛而支酉丑,則金之黨衆,而木之助寡 。干丙丁而支巳午,則火之黨衆,木泄氣太重,雖秉令而不強也。甲乙木生於申酉月,爲失時則衰,若比印重疊,年日時支,又通根比印,即爲黨衆,雖失時而不弱也。不特日主如此,喜用忌神皆同此論。
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,只要四柱有根,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。長生祿旺,根之重者也;墓庫餘氣,根之輕者也。得一比肩,不如得支中一墓庫,如甲逢未、丙逢戌之類。乙逢戌、丁逢丑、不作此論,以戌中無藏木,丑中無藏火也。得二比肩,不如得一餘氣,如乙逢辰、丁逢未之類。得三比肩,不如得一長生祿刃,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。陰長生不作此論,如乙逢午、丁逢酉之類,然亦爲明根,比得一餘氣。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,通根如室家之可住;干多不如根重,理固然也。
此節所論至精。墓庫者,本身之庫也,如未爲木庫,戌爲火庫,辰爲水庫,丑爲金庫。不能通用,與長生祿旺同,餘氣亦然。辰爲木之餘氣,未爲火之餘氣,戌爲金之餘氣,丑爲水之餘氣(參觀論陰陽生死章人元司令圖表)。蓋清明後十二日,乙木猶司令,輕而不輕,在土旺之後,則爲輕矣;然亦可抵一比劫也。若乙逢戌、丁逢丑,非其本庫餘氣,自不作通根論。至於陰長生,既云不作此論,又云亦爲有根,可比一餘氣云云,實未明生旺墓絕之理,不免矛盾。木至午,火至酉,皆爲死地,豈得爲根(參觀論陰陽生死章)?蓋亦拘於俗說而曲爲之詞也。比劫如朋友,通根如家室,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,則浮而不實。譬如四辛卯,金不通根,四丙申,火不通根,雖天元氣,仍作弱論。總之干多不如支重,而通根之中,尤以月令之支爲最重也。
今人不知命理,見夏水冬火,不問有無通根,便爲之弱。更有陽干逢庫,如壬逢辰、丙坐戌之類,不以爲水火通根身庫,甚至求刑衝開之。此種謬論,必宜一切掃除也。
從來談命理,有五星、六壬、奇門、太乙、河洛、紫微鬥數各種,而所用有納音、星辰宮度、卦理之不同。子平用五行評命,其一種耳。術者不知其源流,東拉西扯,免強牽合,以訛傳訛,固無足怪,然子平既以五行爲評命之根據,則萬變而不離其宗者,五行之理也。以理相衡,則謬書謬論,自可一掃而空矣。
七.論刑沖會合解法
刑者,三刑也,子卯巳申子類是也。沖者,六沖也,子午卯酉之類是也,會者,三會也,申子辰之類是也。合者,六合也,子與丑合之類是也。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,系對射之意也。三方爲會,朋友之意也。並對爲合,比鄰之意也。至於三刑取廡,姑且闕疑,雖不知其所以然,於命理亦無害也。
三刑者,謂予卯相刑,寅巳申相刑、丑戌未相刑、辰午酉亥自刑。刑者,數之極也也滿招損之意。《陰符經》云:三刑生於三會,猶六害之生於六合也(詳見卷之起例)。申子辰三合,與巳午未方相比,則巳刑寅,午見午自刑,戌刑未。巳酉丑三合,與申酉戌方相比,則巳刑申,酉見酉自刑,丑刑戌。亥卯未三合,與亥子丑方相比,則亥見亥自刑,未弄丑。各家解釋不一,以此說爲最確當也。
六沖者,本宮之對,如子之與午、丑之與未、卯辰之與酉戌、寅巳之與申亥是也。天干遇七則爲煞,地支遇七則爲沖。沖者剋也。
六合者,子與丑合之類,乃日纏與月建相合也。日纏右轉,月建左旋,順逆相值,而生六合也。
三合者,以四正爲主。四正者,子午卯酉即坎離震競也。四隅之支,從四正以立局,木生於亥,旺於卯,墓於未,故亥卯未會木局。火生於寅,旺于午墓於戌,故寅午戌會火局 。金生於巳,旺於酉,墓於丑,故巳酉丑會金局。水生於申,旺於子,墓於辰,故申子會水局。參閱卷六入門起例。
三刑、六沖、六害、五合、六合、三合,其中刑與害關係較淺。天干五合,地支六合、三合以及六沖,關係極重。八字變化,胥出於此,茲更詳之。三合以三支全爲成局。倘僅寅午或午戌爲半火局,申子或子辰爲半爲水局。若單是寅戌或申辰,則不成局。蓋三合以四正爲主也。若支寅戌而干丙丁,支申辰而干壬癸,則仍可成局,丙丁即午,壬癸即子也。又寅戌會 ,無午而有巳,申辰會,無子而有亥,亦有會合之意。蓋巳爲火之祿,亥爲水之祿,與午子相去一間耳。金木可以類推。此爲會局之變例。又甲子、己丑爲天地合,蓋以甲己合、子丑合也。而丙申、辛卯,亦可謂爲天地合,蓋申即庚,卯即乙,乙庚合也。又如甲午、壬午,午中藏己,可與甲合,午中藏丁,可與壬合。辛巳、癸巳,巳中藏丙戊,可與辛癸合,是爲上下相合也。又如辛亥月丁巳日,亥中之壬,可以合丁,巳中之丙,可以合辛。此爲交互相合也。凡此爲六合之變例(詳訂正在《滴天髓征義》天合地節)。
八字支中,刑沖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則沖,而或支中有戌,則卯與戌合而不沖;有辰,則酉與辰合而不沖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;有巳與丑,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。是會合可以解沖也。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則刑,而或支中有戌,則與戌合而不刑;有丑,則子與丑合而不刑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;有申與辰,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。是會合可以解刑也。
會合可以解刑沖,刑沖亦可以解會合。此須看地位與性質之如何而定,有沖之無力,沖如不沖者,法至活變,無一定之方式也。又沖者,剋也,貼近爲剋,遙動爲沖,如年支與時支之沖是也。舉例如下:
甲 庚 壬 壬
申 辰 子 午
此陝西主席邵力子之造。因申子辰之會,而解子午之沖也。
丁 癸 己 丁
巳 卯 酉 巳
此浙江督軍楊善德之造。因卯酉之沖,而解巳酉之會也。
丙 乙 辛 戊
戌 卯 酉 午
此陸榮廷之造。因卯戌之合,而解卯酉之沖也。
丙 丙 丙 甲
申 寅 子 子
此浙江鹽商周湘舲造。因寅申之沖,而解子申之會也。
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並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與卯合,本爲解刑,而合去其一,則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。
因解反得刑沖者,四柱本可不沖,因會合而反引起刑沖也。不一其例:
庚 丙 甲 丙
寅 午 午 子
此張國淦之造。一子不沖二午,因寅午之會,複引起子午之沖也。
壬 壬 戊 壬
寅 寅 申 午
此張繼命造。因年時寅午之會,而引起月日寅申之沖也。寅午遙隔,本無會合之理,而引起沖則可能也。
庚 庚 壬 癸
辰 戌 戌 未
此茅祖權之造。一未不刑兩戌,本可不以刑論,乃因辰戌之沖,複引起戌未之刑。
己 丁 癸 壬
酉 酉 卯 辰
此趙觀濤之造。一卯不沖二酉,乃以辰酉之合,引起卯酉之沖,與上張繼造相同。
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與子合,可以解沖,而時逢巳酉,則丑與巳酉會,而子複沖午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與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時逢寅午,則戌與寅午會,而卯複刑子。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。
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,本有會合,可解刑沖矣,乃因另一會合,複引起刑沖,或因第二刑沖引起第一刑沖,亦不一其例。
甲 丁 乙 丁
辰 酉 巳 亥
此招商督辦趙鐵橋造。辰酉之合,複引起巳亥之沖也。
戊 甲 甲 丙
辰 戌 午 子
此陸宗輿之造。午戌會可解子午之沖矣,乃因辰戌之沖,複引起子午之沖也。
甲 甲 癸 乙
子 午 未 丑
此齊耀琳之造。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沖,乃因數午之沖,複引起丑未之沖也。
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蓋四柱之中,刑沖俱不爲美,而刑沖用神,尤爲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沖,解月令之刑沖矣。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。甲生酉月,卯日沖之,而時逢子立,則卯與子刑,而月令官星,沖之無力,雖於別宮刑沖,六親不無刑剋,而月官猶在,其格不破。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。
以別位之刑沖而解月令之刑沖者,有以沖而解,有以會而解,不一其例。
庚 丁 丙 丁
子 卯 午 亥
此因午卯之刑,而解子午之沖也。爲敝友陳君造。
壬 癸 丙 甲
戌 卯 子 戌
此因卯戌之合,而解子卯之刑也。爲海軍總長杜錫珪造。
如此之類,在人之變化而己。
命理變化,不外乎干支會合刑沖,學者于此辨別明晰,八字入手,自無能逃形。上述變化,尚有未盡,茲再舉數例於下:
庚 癸 乙 庚
申 卯 酉 辰
此行政院副院長孔祥熙之造也。卯酉之沖,似解辰酉之合,不知申中之庚,與卯中之乙暗合,因暗合而解沖,遂成貴格。
有所處之地位同,因支之性質,而有解不能解之別。如:
丙 辛 壬 丁
申 巳 寅 酉
酉巳之會,因隔寅木而不成局;寅申之沖,亦因隔巳 火而不成沖;且巳申刑而帶合,去申中庚金,使其不傷 寅木,財官之用無損,便成貴格。此造摘自《神峰通考》 。
壬 丁 丙 辛
寅 亥 申 未
亥未隔申,不能成局;寅亥之合,似可解寅申之沖, 無如申金秉令,亥中壬甲休囚,不能解金木之爭;且丁壬寅亥,天地合而假化,旺金傷木,化氣破格。此遜清光緒皇帝造也。
又四柱之中,刑沖俱非美事,此言亦未盡然。喜用被沖,則非美事,忌神被沖,則以成格,非可一例言也。舉例如下:
丙 庚 丁 辛
子 午 酉 卯
煞刃格。天干丁火制辛,煞旺劫輕,喜子沖午,使火不傷金,酉沖卯,使木不助煞,此兩沖大得其用。此遜 清乾隆皇帝之造也。
己 丁 甲 戊
酉 卯 寅 辰
寅卯辰氣聚東方而透甲,印星太旺,時上酉沖卯,損其有餘,去其太過,卻到好處。此國府主席林森之造。 或云戊申時,然不論其爲申爲酉,用神同爲取財損印,特藉以闡明刑沖會合之理而已。
八.論用神
八字用神,專求月令,以日干配月令地支,而生剋不同,格局分焉。財官印食,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;煞傷劫刃,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。當順而順,當逆而逆,配合得宜,皆爲貴格。
用神者,八字中所用之神也。神者,財、官、食、印、偏財、偏官、偏印、傷官、劫刃是也。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,或扶或抑,即以扶抑之神用神,故用神者,八字之樞紐也。所取用神未真,命無准理,故評命以取用神爲第一要義。取用神之法,先求之於月令之神,月令者當旺之氣也。如月令無可取用,乃于年日時之干支中求之。用雖別求,而其關鍵仍有月令。譬如月令祿劫印綬,日元盛旺,劫印不能用,則別求剋之泄之之神爲用;用雖不在月令,而別求之關鍵,則在月令也。若四柱剋泄之神多,日元轉弱,則月令劫印,依然可用。故云用神專求月令,以日元配月令地支,察其旺衰強弱而定用神也。
取用之法不一,約略歸納,可分爲下列五種:
一.扶抑。日元強者抑之,日元弱者扶之,此以扶抑爲用神也。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,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,此以扶抑月令爲用神也。
二.病藥。以扶爲喜,則以傷其扶者爲病;以抑爲喜,則以去其抑者爲病。除其病神,即謂之藥。此以病藥取用神也。
三.調候。金水生於冬令,木火生於夏令,氣候太寒太燥,以調和氣候爲急。此以調候爲用神也。
四.專旺。四柱之氣勢,偏于一方其勢不可逆,惟有順其氣勢爲用,或從或化,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。
五.通關。兩神對峙,強弱均平,各不相下,須調和之爲美,此以通關爲用也。
取用之法,大約不外此五者,皆從月令推定。至於各稱善惡,無關吉凶。爲我所喜,梟傷七煞,皆爲吉神;犯我所忌,正官財印,同爲惡物,不能執一而論,在乎配合得宜而已。因用神之重要,故凡五行之宜忌,干支之性情,以及生旺死絕會合刑沖之解救方法,同爲取用時所當注意,雖爲理論,實爲根本,閱者幸注意及之。
一.扶抑
1.扶抑日元爲用。扶有二,印以生之,劫以助之是也。抑亦有二,官煞以剋之,食傷以泄之是也。
己 壬 丙 丁
酉 寅 午 亥
財旺身弱,月令己土官星透出,財官兩旺而身弱,故用印而不用官,以印扶助日元爲用神。爲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。
戊 丙 癸 丁
子 申 丑 卯
丑中癸水官星透出,子申會局助之,水旺火弱,用劫幫身爲用神。此爲蔡孑民先生命造。
丙 丁 丁 癸
午 卯 巳 巳
日元太旺,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爲用,行官煞運大發。爲交通部長朱家驊命造。
乙 壬 壬 丙
巳 申 辰 子
亦日元太旺,辰中乙木餘氣透干,用以泄日元之秀,亦抑之之意。爲前財政部長王剋敏命造。
2.扶抑月令之神爲用
戊 丁 甲 戊
申 卯 寅 辰
寅卯辰氣全東方而透甲,用神太強,取財損印爲用此國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。
乙 癸 丁 己
卯 丑 丑 卯
月令七煞透干,取食神制煞爲用,亦用神太強而抑之也。爲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 。
庚 丙 己 戊
寅 子 未 戌
丙火生於六月,餘焰猶存,時逢寅木,子水官星生印,日元弱而不弱。月令己土傷官透出,八字四重土,泄氣太重,用財泄傷爲用,亦太強而抑之也。此合肥李君命造。
辛 己 癸 乙
未 亥 未 亥
己土日元,通根月冷,年上乙木微弱,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。此前交通總長曾毓雋造。
乙 壬 乙 己
巳 子 亥 巳
年上己被乙剋,巳遭亥沖,置之不用,身旺氣寒。時之巳火微弱,取傷官生財爲用,亦用神弱者扶之也。乃前內閣總理周自齊造 。
二.病藥
戊 己 甲 戊
辰 巳 子 戌
月令偏財當令,比劫爭財爲病,取甲木官星制劫爲用,蓋制劫所以護財也。此爲合肥李君命造(按此造須兼取巳中丙火。十一月氣寒,得火暖之,方得發榮,即調候之意也)。
甲 丁 己 壬
辰 丑 酉 戌
月令財旺生官,己土食神損官爲病,以甲木去南潯劉澄如命造。
三.調候
甲 辛 癸 壬
午 丑 丑 辰
金寒水冷,土結爲冰,取時上午火爲用,乃調和氣候之意。此遜清王湘綺命造。
辛 壬 己 辛
亥 午 亥 亥
雖己土官星透干,無午支丁火,則官星無用,亦調候之意。乃南通張退廠命造。
病藥爲用,如原局無去病之神,必須運程彌欺缺,方得發展,調候亦然。倘格局轉變則不在此例。
四.專旺
乙 己 丁 壬
亥 卯 未 寅
丁壬寅亥卯未,氣偏於木,從其旺勢爲用。此前外交總長伍廷芳命造,爲從煞格也。
癸 丁 丁 丁
卯 卯 未 巳
雖有癸水七煞透出,而有卯木化之,亦宜順其旺勢。此前清戚楊知府命造。
癸 乙 己 乙
未 亥 卯 丑
春木成局,四柱無金,爲曲直仁壽格,乃段執政祺瑞命造也。
壬 丁 乙 戊
寅 未 卯 寅
丁壬相合,月時卯寅,化氣格真,化神喜行旺地,旺之極者,亦喜其泄。此丁壬化木格,孫岳之命造也。
五.通關
己 丁 丙 丁
酉 酉 午 酉
火金相戰,取土通關爲富格,蓋無土則金不能用也。此名會計師江萬平君造。
乙 甲 庚 癸
亥 寅 申 亥
金木相戰,取水通關,以煞印相生爲用。乃陸建章命造。
通關之法,極爲重要,如原局無通關之神,亦必運程彌其缺憾,方有發展。用神如是,而喜神與忌神之間,亦以運行通關之地,調和其氣爲美。如財印雙清者,以官煞運爲美;月劫用財格,以食傷運爲美。即通關之意也。
是以善而順用之,則財喜食神以相生,生官以護財;官喜透財以相生,生印以護官;印喜官煞以相生,劫才以護印;食喜身旺以相生,生財以護食。不善而逆用之,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,忌財印以資扶;傷官喜佩印以制伏,生財以化傷;陽刃喜官煞以制伏,忌官煞之俱無;月劫喜透官以制伏,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。此順逆之大路也。
財喜食神以相生者,譬如甲以己土爲財,以丙爲食神,財以食神爲根,喜丙火之相生也。生官以護財者,甲以甲乙爲比劫,庚辛爲官煞,比劫有分奪財星之嫌;財生官煞而官煞能剋制比劫,是生官即以護財也。官喜透財以相生者,如甲以辛爲官,以己土爲財,官以財爲根,喜己土之相生也。生印以護官者,如甲以壬癸爲印,庚辛爲官,官生印也;以丁火爲傷,丁火剋制官星,喜壬癸印制傷以護官,故云生印以護官也。印喜官煞以相生,劫財以護印者,甲以壬癸爲印,戊己爲財,忌財破印,得比劫分財,即所以護印也。食神者我生者也,喜身旺以相生。生財以護食者,譬如甲以丙火爲食,己土爲財,壬癸爲印,食神忌印相制,得財破印,即所以護食也(上以甲爲例,類推)。財官印以陰陽配合爲順,食神以同性相生爲順,循扶抑之正軌,此善而順用也。七煞者 ,同性相剋(如陽金剋陽木,陰金剋陰木),其性剛強。身煞相均,最宜制伏。而財能泄食以生煞,印能制食以護煞,故云忌財印資扶也。傷關者,異性相生,日元弱,喜印制伏傷官,日元強,喜傷官生財;財可以泄傷官之氣,泄傷,即所以化傷也。陽刃喜官煞者,日元旺逾其度,惟五陽有之,故名陽刃。旺極無抑,則滿極招損,故喜官煞之制伏。月劫者,月令祿劫,日元得時令之氣,最喜官旺。若用財,則須以食傷爲轉樞,以食化劫,轉而生財。用煞則身煞兩停,宜用食制。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爲用,爲不善而逆用之也。
今人不知專主提綱,然後將四柱干支,字字統歸月令,以觀喜忌,甚至見正官佩印,則以爲官印雙全,與印綬用官者同論;見財透食神,不以爲財逢食生,而以爲食神生財,與食神生財同論;見偏印透食,不以爲泄身之秀,而以爲梟神奪食,宜用財制,與食神逢梟同論;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爲去食護煞,而以爲煞印相生,與印綬逢煞者同論;更有煞格逢刃,不以爲刃可幫身制煞,而以爲七煞制刃,與陽刃露煞者同論。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。
正官佩印者,月令正官,或用印化官,或見食傷礙官,取印制食傷以護官也。印綬用官者,月令印綬,日元得印滋生而旺,別干透官,而官得財生,是爲官清印正,官印雙全,雖同是官印,而佩印者忌財破印。印綬用官者,喜財生官,用法截然不同也。見財透食者,月令爲財,餘干透食神,取以化劫護財。食神生財者,月令食神,見財流通食神之氣,見劫見忌。偏印透食者,月令偏印滋生日元,食神爲泄身之秀,忌見財星。食神逢梟者,月令食神,別支見梟,爲梟神奪食,宜用財制梟以護食。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月令逢煞,別支食神制之太過,露印爲去食護煞印綬逢煞者,月令逢印綬而印輕,喜見煞以生印,是爲煞印相生。煞格逢刃者,月令七煞,日元必衰,日時逢刃,取刃幫身以敵煞也。陽刃露煞者,月令陽刃,日元必旺,取七煞以制刃,爲煞刃格也。是由未曾認清月令,以致賓主倒置,雖毫釐之差,而有千里之謬也。上述宜忌,須審察日主旺弱,未可拘執。
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,將若之何?如木生寅卯,日與月同,本身不可爲用,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,另取用神;然終以月令爲主,然後尋用,是建祿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。
建祿月劫之格,非必身旺,旺者喜剋泄,取財官煞食爲用;弱者喜扶助,即取印劫爲用。是用神雖不在月令,而取用之關鍵,則仍在月令,所謂先權衡月令當旺之氣,再參配別神也。
卷三
九.論用神成敗救應
用神專尋月令,以四柱配之,必有成敗。何謂成?如官逢財印,又無刑衝破害,官格成也。財生官旺,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,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,兩不相剋,財格成也。印輕逢煞,或官印雙全,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泄氣,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,印格成也。食神生財,或食帶煞而無財,棄食就煞而透印,食格成也。身強七煞逢制,煞格成也。傷官生財,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,印有根,或傷官旺、身主弱而透煞印,或傷官帶煞而無財,傷官格成也。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,不見傷官,陽刃格成也。建祿月劫,透官而逢財印,透財而逢食傷,透煞而遇制伏,建祿月劫之格成也。
用神既定,則須觀其成敗救應。官逢財印者,月令正官,身旺官輕,四柱有財生官,身弱官重,四柱有印化官,又有正官兼帶財印者,須財與印兩不相礙(參觀論正官印節),則官格成也。刑衝破害,以沖爲重,沖者,剋也。如以木爲官,則沖者必爲金爲傷官,故以沖爲重。刑破害須酌量衡之,非必盡破格也(參觀格局高低篇胡漢民造)。
財旺生官者,月令星旺,四柱有官,則財旺自生官;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,身強則食神泄秀,轉而生財。財本忌比劫,有食神則不忌而喜,蓋有食神化之也。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,財印不相礙也(參觀財格佩印節)。如年干透伅,時干透財,中隔比劫,則不相礙;隔官星則爲財旺生官,亦不相礙,是爲財格成也。
印輕逢煞,或官印雙全者,月令印綬而輕,以煞生印,爲煞印相生;以官生印,爲官印雙全。如身強印旺,則不能再用印,最喜食傷泄日元之秀。若印太多,則須以損印爲用,如土多金埋,水多木漂(參觀五行生剋制化宜忌節),必須去其有餘,補其不足,則用神方顯。故以財透根輕,運生財地,助其不足爲美。若四柱財無根氣,則印雖多,不能用財破印;原局財星太旺,印綬被傷,則反須以比劫去財扶印爲美矣。此則隨局取材,不能執一也。
月令食神,四柱見財,爲食神生財,格之正也。若四柱透煞,則食神制煞爲用,忌財黨煞,故以無財爲美。若煞旺而透印,則棄食就煞,以印化煞爲用,但棄食就煞者,雖月令食神,不再以食神格論矣。四柱若見梟印奪食,則棄食就煞爲真,斯亦格之成也。
月令偏官而身強,則以食神制煞爲美,爲煞格之成。若身強煞弱,或煞強身弱,皆不能以制伏爲用,必身煞兩停者,方許成格。
月令傷官,身強以財爲用,爲傷官生財;身弱以印爲用,爲傷官佩印。傷官旺,印有根,以運生印地爲美。斯二者皆格之正也。若傷官旺,身主弱,而透煞印,則當以印制傷,化煞滋身爲用。雖月令傷官,而其重在印。傷官帶煞而無財,與食神帶煞相同。蓋以傷官駕煞,即是制伏,忌財黨煞,故以無財爲成也。
月令陽刃,以官煞制刃,格局最美。刃旺煞強,威權顯赫,印滋刃,財生煞,故以財印並見爲吉,但須不相礙耳。刃旺者,亦可用食傷泄秀,但用官煞制者,不能再用食傷,故以不見傷官爲格之成也。
建祿月劫,透官而逢財印,即同官格;透財而逢食傷,即同財格;透煞而遇制伏,即同煞格。蓋祿劫本身不能爲用,而另取扶抑之神爲用,即與所取者之格相同也。
何謂敗?官逢傷剋刑沖,官格敗也;財輕比重,財透七煞,財格敗也;印輕逢財,或身強印重而透煞,印格敗也;食神逢梟,或生財露煞,食神格敗也;七煞逢財無制,七煞格敗也;傷官非金水而見官,或生財生帶煞,或佩印而傷輕身旺,傷官格敗也;陽刃無官煞,刃格敗也;建祿月劫,無財官,透煞印,建祿月劫之格敗也。
敗者,犯格之忌也。月令用神,必須生旺。正官見傷,則官星被制,沖官星者,非傷即刃,同爲破格也。
財輕比重,則財被分奪;財透七煞,則財不爲我用而黨煞,反爲剋的者之助,爲財格所忌也。
印輕逢財,則印被財破;身強印重,須食神泄身之旺氣,若不見食神而透煞,則煞生印,印又生身,皆爲印格之忌也。
食神逢梟印,則食爲梟印所奪矣;食神生財,美格也,露煞則財轉而生煞,皆破格也。
七煞以制爲用,有財之生而無制,則七煞肆逞而身危矣。
傷官以見爲忌。惟金水傷官,金寒水冷,調候爲急,可以見官,除此之外,見官皆非用傷所宜。傷官生財,與食神生財相同,帶煞則財轉而生煞,爲格之忌。身旺用傷,本無需佩印;傷輕見印,則傷爲印所制,不能發舒其秀氣,故爲格之敗也。
陽刃以官煞制刃爲用,若無官煞,則刃旺而無裁抑之神矣。
建祿月劫,日主必旺,喜財生官,無財官而透煞印,則煞生印,轉而星身,其旺無極,皆爲破格也。成格破格,程式繁多,亦有因會合變化而成敗者,參觀用神變化節。
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;敗中有成,全憑救應:沃^帶忌?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;透官而又逢合;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;印透食以泄氣,而又遇財露;透煞以生印,而又透財,以去印存煞;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;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;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;佩印而印又遭傷,透財而逢煞,是皆謂之帶忌也。
帶忌者,四柱有傷用破格之神,即所謂病敢;救應者,去病之藥也。
正官逢財,財生官旺,爲格之成;四柱又透傷,則官星被傷而破格矣。月令正官,干頭透出,格之所喜,而又逢合,如甲以辛爲官,生於酉月,透出辛金,正官格成矣;而又透丙,丙辛相合,官星不清而破格矣。
財旺生官者,月令財星,生官爲用,與正官逢財相同;逢傷則官被傷,逢合則財被合去,孤官無輔,同爲破格。
印透食以泄氣者,月令印綬,日元生旺,透食以泄身之秀,印格成也;又遇財露,則財損印爲病,而破格矣。透煞以生印,煞逢印化,印得煞生,格之成也;而又透財,則財破印黨煞而破格也。
食神帶煞印者,月令食神而無財,棄食神而用煞印,是耿威權顯赫;或以印滋身、以食制煞而不相礙,亦爲成格。若見財,食以生財,財來党煞破印,格局俱格矣。
七煞逢食制者,以食制煞爲用,逢印奪食而格敗。
傷官生財者,身旺恃財泄傷官之秀,財被合則氣勢不流通,而生財之格破。
傷官佩印者,身弱恃伅滋身,又逢財,則印被財傷,而佩印之格破。
陽刃格喜官煞制刃,透官而見傷官,透煞而煞被合,失制刃之效用矣。建祿月劫與陽刃相同。用官喜見財生,逢傷失制劫之用,用財喜食傷之化,用煞須食傷之制,若不見食傷而反逢煞透,則財黨煞以傷身,皆犯格局之忌。
成中之敗,亦變化萬端,此不過其大概也。如財旺生官,美格也,身弱透官,即爲破格。傷官見官,爲格之忌,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,則傷官生財來生官,反可以解,種種變化,非言說所能盡,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。
成中有敗,或敗中有成,命造中每個有之,不能一一舉例。茲略舉造,以見一斑。
甲 丁 己 壬
辰 丑 酉 戌
此南潯劉澄如造。月令財星生官,格之成也,而干透己土,官星被傷,成中有敗。時干透甲印,而財印不相礙,印綬制食,格局以成。年上官星破,故不貴;丁己同宮,財星有情,故爲浙西首富。行官煞運有印化,爲敗中有成也。
辛 庚 丙 己
巳 寅 子 卯
此申報館主人史量才造。傷官帶煞而透印,格之成也。印坐財地,不能制傷化煞,成中有敗。所以僅爲無冕帝王也。 煞通根寅巳而旺,只能用傷官制煞。財爲忌神,居於年支,早年必困苦。至未運,會卯化財,泄傷黨煞,被刺。
丁 丙 丙 己
酉 子 子 卯
此党國元老胡漢民造。月令官星,年印時財,兩不相礙,格成三奇。惟官重宜行印劫,惜運不肋耳。此造爲生於光緒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時,或有傳其爲十月廿六日申時者,則成中有敗矣。列式如下:
丙 丙 丙 己
申 寅 子 卯
月令官星,財印爲輔,格之成也。惜寅申相沖,財印兩傷,主雖正,奈輔佐衝突,不得力何?爲成中有敗也。又浙西鹽商周湘舲造,爲甲子、丙子、丙寅、丙申,兩造相似,均主輔佐傾軋,晚年寥落不得意也。
癸 壬 丙 癸
卯 申 辰 巳
此楊杏佛命造。時逢癸卯,身旺泄秀,干透丙火,通根於巳,爲傷官生才,格之成也。年時兩癸,群劫爭財, 成中有敗也。行運到子,申子辰比劫會局,流年癸酉,沖去卯木,被刺。
乙 癸 丁 己
卯 丑 丑 卯
此前行政院長譚延闓命造也。食神制煞,而中隔以財,格之敗也。喜乙丁隔癸,木不生火,煞坐食地,爲敗中有成。將煞安置一旁,不引生則無礙。丁火藉以調候,不可爲用,蓋丁火動則生煞也。用神專取食神,非但泄秀,兼以制煞。下救應節云,財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,有救應,即是敗中有成,爲貴也。申運庚午年,乙卯兩官均傷,又午年丁巳得祿,煞旺攻身,突然腦沖血逝世。
己 壬 丙 丁
酉 寅 午 亥
此前外交部長伍朝樞命造。寅午會局,財官並透,但五月壬水休囚,財官太旺,身弱不能任用財官;喜年逢亥 祿,時逢酉印,印祿幫身爲用,乃敗中成也。
丙 庚 辛 癸
戌 申 酉 巳
此石友三命造,陽刃格。時透七煞,制刃爲用,格之成也。無如月干辛金合丙,年上癸水制煞。爲成中有敗也, 又如郭松齡造,癸未、丙辰、丙午、戊子,亦成中有敗也。格之成者,如龍濟光造,丁卯、丙午、丙子、壬辰,煞刃格成也;建祿如江萬平造,丁酉、丙午、丁酉、己酉,用食神生財,亦格之成也。
何謂救應?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,雜煞而合煞以清之,刑沖而會合以解之;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,生官以制之,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,或存財而合煞;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,或合財而存印;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,或生財以護食;煞逢食制,印來護煞,而逢財以去印存食;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;陽刃用官煞帶傷食,而重印以護之;建祿月劫用官,遇傷而傷被合,用財帶煞而煞被合,是謂之救應也。
官逢傷透印以解者,如甲木生於酉月,干頭透丁破格而又透壬,則丁壬合,丁火不傷酉金之官也。合煞如丙火生於子月,壬癸並透,官煞雜而破格,透丁,則壬合而官清矣。刑沖者,如己土生於寅月,支逢申,則申沖寅破官,支又見子,則子申合而化水,反生寅木,所謂會合解沖也。
財逢劫而食化者,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,乙木並透,比劫爭財,干頭透丙火,則比劫生食,轉而生財,而財格不破矣。或不透丙而透辛,則辛金剋制乙木亦不爭財矣。
逢煞者,如丙火生於酉月,月令正財,干透壬水,則財生煞而格破。如又透戊土,則壬爲戊制,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財,或不透戊而透丁,則合煞以存財,皆敗中之救也。
印逢財而劫解者,如乙木生於亥月,月令正印,逢戊己土財,則財破印而格壞。如透甲乙木,則劫制財而護印;透癸甲則合財以存印。
食神逢梟,如甲木見丙而又透壬,爲食被梟奪而破格。若透庚煞,則可棄食就煞以成格;或不透煞百透戊土之財,則戊亦可制壬以護丙食,爲食格成也。
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,食神制煞也。煞以制爲用,見壬癸去丁火食神,剮破格矣。更見戊己之土,去印以存食,不壞制煞之局,而格成也。
傷官生財透煞者,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,爲傷官生財格,透庚金七煞而格破,如柱透乙木,則乙庚合而傷官生財,格成矣。
陽刃格以官煞制刃爲用,帶傷食制官煞而格破,若得重印以去食作,則陽刃格成矣。
建祿格,見劫用官而遇傷,用財而帶煞者,如甲木生寅爲建祿,肜辛金官星而遇丁火,用己土財星而透庚金,皆爲破格。若遇丁火而透壬,丁壬合,不傷辛金,而官可用;見庚金而透乙,乙庚合,財不黨煞而格全。皆爲敗中之救應也。
上述敗中救應之法,乃顯而易見者,救應之例不一,茲略舉數造,以見一斑。
丁 庚 己 丁
亥 子 酉 巳
朱古薇命造。月令陽刃用官,然重官不貴,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,官生印,印生身,專用時上官星,運行助官,回翔台閣,則因己土爲救應之神也。
丙 庚 乙 癸
子 寅 丑 酉
此浙江省長張載陽造。時上七煞透出,用年上癸水傷官制煞,中隔乙木,則傷官生財,財生煞,爲格之敗。妙在乙從庚合,則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,以本身之合爲救應也。
甲 己 丁 癸
戌 卯 巳 酉
民初浙江省長褚輔成造。己土生於四月,丁火透出,火炎土燥,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,以癸水爲救應之神也。巳酉會局,食傷礙官,妙在癸水透,則食傷之氣生財,故動亦僅癸運爲美也。此造粗相之,財印相礙,官傷相礙,官傷相礙,不知貴在何處,細按方知,《滴天髓》云,“澄濁求清清得淨,時來寒谷也回春”,正謂此也。
壬 乙 壬 辛
午 亥 辰 巳
此江蘇省長陳陶遺造。乙生辰月,日坐長生,用午中丁巳,食神生財格也。年透辛金七煞爲破格,喜得辰中透壬水,化煞生身,以壬爲救應之神也。雖用食神生財而運喜食忌財,則以食能泄秀而財破印也。凡八字多風浪起伏者,大多如此。
八字妙用,全在成敗救應,其中權輕權重,甚是活潑。學者從此留心,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,則於命之一道,其庶幾乎!
八字中之成敗救應,千變萬化,非言說所能盡。上列變化,就月令用神舉普通之方式而已。孟子云,大匠能使人以規矩,不能使人巧,學者熟習之後,自生妙悟。若論其變,則同一八字,地位次序,稍有更易,即生變化,或成或敗,或能救應,或不能救應,非可同論,亦非引舉方式所能盡。惟有一理融貫之,則自然權輕權重,左右逢源矣。
十.論用神變化
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余皆有藏,不必四庫也。即以寅論,甲爲本主,如郡之有府,丙其長生,如郡之有同知,戊亦長生,如郡之有通判;假使寅月爲提,不透甲而透丙,則如知府不臨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。此變化之由也。
十二支中,子午卯酉爲專氣,所藏僅一神也;寅申巳亥爲生地,所藏爲長生祿旺之氣也。十干即五行,五行僅四生地。陰長生者,乃陽極而陰生,非真生地,故子午卯酉中,無長生之神也。寅中甲木祿旺,丙戊長生,故所藏爲甲戊丙。巳中丙戊祿旺,庚金長生,故所藏爲丙戊庚,甲木長生,故所藏爲壬戊甲。土寄生于寅申,寄旺於巳亥。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,以寅中有丙火之生,故土旺可用申;亥中有金水之泄,故土弱不可用也。辰戌丑未爲墓地,所藏者即餘氣及入墓之物。辰爲木之余,水之墓,而土爲其本氣,故所藏爲戊乙癸也,戌丑未准此類推。故以寅 而論,甲爲本主,乃當旺之氣也;
次者丙戊,亦已得氣。假使寅月爲提,不透甲而透丙,是甲雖當旺,而在此八字中,非其所管轄;丙雖次要,而爲此八字之主持者,勢須舍甲而用丙。此爲變化之由也。
故若丁生亥月,本爲正官,支全卯未,則化爲印。己生申月,本屬傷官。藏庚透壬,則化爲財。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。
丁生亥月,本爲月令正官,支全卯未,則三合木局而化爲印,此因會合而變化者也。己生申月,本土金傷官,藏庚透壬,則傷官而用財,此因藏透而變化者也。
變之而善,其格愈美;變之不善,其格遂壞,何謂變之而善?如辛生寅月,逢丙而化財爲官;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爲印。癸生寅 月,不專以煞論。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。癸生寅 月,月令傷官秉令,藏甲透丙,會午會戌,則寅午戌三合,傷化爲財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爲財論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財旺生官論。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,不作傷官見官論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會午會戌,則劫化爲食傷,透戊則爲食傷生財,不作比劫爭財論。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。因變化而忌化爲喜,爲變之善者。
辛生寅月,月令正財秉令,透丙則以財生官旺爲用,不專以財論。壬生戌月,月令七煞秉令,透辛則辛金餘氣作用,煞印相生,不專以煞論。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。癸生寅月,月令傷官秉令,藏甲透丙,會午會戌,則寅午戌三合,傷化爲財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爲財論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財旺生官論。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,不作傷官見官論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會午會戌,則劫化爲食傷,透戊則爲食傷生財,不作比劫爭財論。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也。因變化而忌化爲喜,爲變之善者。
何謂變之而不善?如丙生寅月,本爲印綬,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,則化爲劫。丙生申月,本屬偏財,藏庚透壬,會子會辰,則化爲煞。如此之類亦多,皆變之不善者也。
丙生寅月,甲木秉令,本爲偏印,甲不透干百透丙,或會午會戌,則三合火局,印化爲劫。丙生申月,庚金秉令,本屬偏財,干不透庚而透壬,或會子會辰,則三合火局,才化爲煞。因變化而喜化爲忌,爲變之不善。喜忌變化不一,特舉數造爲例:
乙 己 丁 壬
亥 卯 未 寅
此伍廷芳之造也。己生未月,干透丁火,正火土當旺之時,然支會亥卯未木局,干透壬水,丁合壬化木,年支寅,時透乙以助之,丁未兩字,皆化爲木,己土不得不從煞矣。四柱無金,會局純粹,從煞格成也。
乙 壬 壬 丙
巳 申 辰 子
此王剋敏造也。壬生三月,本爲墓地,戊土七煞秉令,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,申子辰三合水局,則土旺變爲水旺, 春木餘氣,泄水之旺氣,丙火又得祿於巳,變爲傷官生才格。
乙 甲 己 乙
亥 申 卯 亥
此湖北都督蕭耀南之造。月令陽刃,申金制之,煞刃格成也。申中庚金,見卯中乙木暗合,氣協情和,正所謂“甲以乙妹妻庚,凶爲吉兆”是也。陽刃合煞,煞不剋身,至甲運而開府兩湖;戌運生金合卯,格局盡破,不祿。
丙 壬 丁 癸
午 午 巳 酉
此淞滬護軍使何豐從造也。月令才煞,日元弱極,妙在巳酉一合,財化爲印,癸剋去丁,使丁不合於壬,亦不傷印, 所謂用劫護印也。時上丙火透出,財旺生官,而財印不相礙,遂成貴格。設有癸水之救應,而無巳酉之變化,亦不成也。
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。如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,格成正財,正官乃其兼格也。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則財能生官,印逢財而退位,雖通月令,格成傷官,百戊官忌見。丙生寅月,午戌會劫,而又或透甲,或透壬,則仍爲印而格不破。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則食神能制煞生財,仍爲財格,不失富貴。如此之類甚多,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。
辛生寅月,甲木正財秉令,甲丙並透,則成爲財旺生官之局。兼格者兼而用之,非兩格並用也。
乙生申月,月令正官,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,戊財並透,則財生官而破印,格須棄印就財官。蓋寅中甲木當旺,而丙戊得氣,申中庚金當旺,壬戊得氣,先用當旺之神 ,次及得氣之神,乃一定之次序。當旺之氣透出,則次要者退讓,或生助當旺之神爲用,乃一定之理也。
癸生寅月,傷官秉令,甲丙並透,則先甲後丙,仍爲傷官生財,而忌見官星矣。
丙生寅月,印綬秉令,支會午戌,則化爲劫。透甲則甲印當權,印格不變;透壬則印有煞生,劫被煞制 ,而印格亦不變。
丙生申月,偏才秉令,透壬則水通源而化煞,又透戊,則財有食生,煞爲食制 ,而才格亦不變。此爲變而不變者之例。
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,用神非變化不靈,善觀命者,必於此細詳之。
看用神而不察其變化,則用神不能確定,宜細辨之。
十一.論用神純雜
用神既有變化,則變化之中,遂分純、雜。純者吉,雜者凶。
用神純則氣勢純一,而能力易於發揮;用神雜則牽掣多端,而能力不顯。《滴天髓》云:“一清到底顯精神,管取平生富貴真,澄濁求清清得淨,時來寒谷亦回春”,即純雜之謂也(參看《滴天髓征義》清濁節例證)。
何謂純?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。如辛生寅月,甲丙並透,財與官相生,兩相得也。戊生申月,庚壬並透,財與食相生,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煞與食相剋,相剋而得其當,亦兩相得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神之純者。
財官食印,互用爲多,必須合於日元之需要,方爲相礙。如辛生寅月,必須辛金通根得祿,需要官旺,而官得財生。戊生申月,亦須幫身之物多,需要泄秀,財食相生,是爲得其當而兩相得也。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亦要身強,方以用食制煞爲得當。總之合於需要,則相得而益彰,即非同出月令,而後年日時支透也。亦以相得爲美。
何謂雜?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乙己並透,官與傷相剋,兩不相謀也。甲也辰月,戊壬並透,印與財相剋,亦兩不相謀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之雜者也。
官與傷不並用,財與印不並用,此通例也(除例外)。壬生未月,透己土官星而藏乙,則乙木無力以傷官。甲生辰月,透壬水印綬而藏戊,則辰土亦不能破印也。並透則爲嫌矣。如地位不相礙,或干頭另有制合,亦可救應。否則,不以吉論。
戊 己 丁 甲
辰 亥 卯 子
此楊增新之造也。亥卯會合,年透官星,好在子水財星生官,官生印,而印生身,財官印得純而不雜也。可惜時上少一點金,及身而止,不免後嗣艱耳。
辛 丙 甲 癸
卯 戌 子 未
此梁鴻志之造也。月令官星透出,然月令子水,爲戌未所包圍,而癸未又官坐傷地,丙辛相合,日元之情向財而不向官,各不相謀,似乎夾雜。但細按之,丙火合辛,使財不傷印,印制傷以存官,濁中有清,所以貴也。轉輾救應,非細辨不知耳。
純雜之理,不出變化,分而疏之,其理愈明,學命者不可不知也。
變化之法,不外五合、三合、六合及生剋制化。凡八字佳者,用神未有不純者也,稍次則稍雜,愈次則愈雜。其例不勝備舉,多看八字自明。